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將於今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西九龍法庭作出判刑。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的重大標誌性案件,象徵着修例風波後香港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點,充分彰顯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堅守法治精神的堅定決心。社會各界對此案高度關注,普遍強烈期盼法庭依法予以嚴懲,絕不讓危害國家安全者逍遙法外。
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其行為絕非所謂「新聞自由」的範疇,而是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媒體平台,配合外部勢力顛覆特區政權、破壞社會穩定。香港法院經過156天審訊,充分展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法庭在2,220項證物、8萬頁文件、各方書面陳詞,以及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日的基礎上,最終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裁決。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書充分展現了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的專業態度,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所謂政治考慮。判決清楚顯示法庭認同被告所犯的罪行極其嚴重,必須予以最嚴厲的懲處。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為關鍵的是,黎智英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這些事實是建立在充分的人證物證基礎之上。同案八名被告已全部認罪,其中五人以污點證人身份指證黎智英,進一步確立了對黎智英犯罪行為的指控。
黎智英控制的《蘋果日報》,多年來利用媒體平台製造虛假資訊、散布謠言,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從製造「爆眼女」謊言、造謠「太子站打死人」、惡意失實報道稱有暴徒遭警員強姦,到捏造警員播疫、造謠疑犯電子設備送內地破解等,這些假新聞不是單純的報道失誤,而是有組織、有目的的系統性欺騙。在黎智英和他所控制下的《蘋果日報》以及他們勾結的外部勢力所影響下,那些被煽動唆擺而犯案的年輕人最終要承擔違法後果而鋃鐺入獄,付出沉重的代價。這種行為的本質是危害國家安全,絕非正常的新聞出版或言論表達。
針對外部勢力將本案與新聞自由掛鈎的企圖,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新聞自由的核心在於保障媒體依法進行真實、客觀的報道與監督,絕非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保護傘」。法官亦曾於庭上強調,本案重點在於黎智英有否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等行為,與新聞出版自由無關。
在案件審理的整個過程中,外部勢力多番聲稱黎智英在獄中未獲妥善醫療、宗教服務及被單獨囚禁,此類說辭與事實完全相悖,暴露其污衊香港法治的真實意圖。外部勢力藉此案件進行抹黑,企圖利用虛假指控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污衊香港特區的法治建設,其卑劣用心昭然若揭。
即使黎智英及其他被告受到了法律制裁,但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依然想方設法破壞香港得來不易的穩定局面,虎視眈眈,伺機再起。我們要用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市民大眾亦要積極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參與者和貢獻者。這不僅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更是保護香港長遠利益、保障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的必要舉措。
黎智英案的判決,本質上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堅守。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任何人無論從事何種職業都必須遵守法律,傳媒行業亦不例外。法庭的審判完全遵循法治精神,嚴格區分「合法批評」與「非法煽動」,確保了程序正當、證據充分、理由清晰。全港市民翹首以盼,唯有依法嚴懲黎智英,才能真正撫平社會創傷,維護法治尊嚴,並向世界宣告: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者,必將付出應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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