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宗腦癱嬰兒家屬投訴被拖延15年才進行紀律研訊,香港醫務委員會以個案處理時間太長一度永久擱置研訊,引起各界高度關注。特區政府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監察機制,發現自2020年起,最少11宗投訴需時10年至15年才完成處理,認為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監察機制在管理和運作上存在系統性問題及不足,要迫切檢討並徹底改善流程。公署提出21項建議,包括加強秘書處人員管理與績效監管和改善溝通及資訊發放,同時精簡程序,如採用法庭審訊中已確立事實節省處理時間,又建議修訂法例賦權醫委會暫停對病人安全構成嚴重風險的醫生註冊,直至完成研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芷珊
申訴專員陳積志在昨日記者會上公布主動調查結果時表示,除腦癱嬰個案外,再有報道指醫委會延誤處理一宗孕婦分娩後死亡及一宗病人服食醫生處方藥後死亡的投訴個案,處理時間均接近甚至超過10年,由於衞生署編制下的醫委會秘書處負責向醫委會提供行政支援,包括就醫生專業行為失當的投訴對涉事醫生進行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提供行政支援,故向衞生署展開主動調查行動。
他指出,政府2018年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期望醫委會3年內清理當時逾700宗積壓個案,並於其後兩年完成處理大部分要進行研訊的個案。2019年及2020年雖因黑暴造成社會動盪期間,醫委會接獲投訴分別急升至3,286及3,356宗,遠超前5年每年平均576宗,但2020年至2025年間,醫委會完成研訊處理263宗個案(平均每年約44宗),由接獲個案起計至完成研訊,超過七成半在5年內完成,有少數個案需時甚長,有4%即11宗要10年至15年才完成處理,顯示效率未達修例目標,但對比2013年至2017年共132宗以研訊方式完成處理(平均每年約21宗),現時的研訊處理量已增加逾一倍。
根據《條例》,醫委會處理投訴個案涉及獨立準司法程序,過程中需保障各方合法權利和充分參與、確保程序公義,部分投訴或涉及繁複的程序,但目前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過程過長,與公眾期望相距甚遠。秘書處應在行政上更着力協助醫委會在個案管理上權衡輕重,有效履行《條例》賦予醫委會的獨立準司法職能和權力。
2020年至2025年已完成研訊的個案,在各階段整體處理時間中位數,初步偵訊委員會初步考慮階段為10.4個月、偵委會階段為14個月,研訊階段為11個月。不過,有個別個案在偵委會初步考慮階段、偵委會階段及研訊階段中需時甚久,有個案在初步考慮階段處理時間竟為102.1個月(約8年半),當中涉及空窗期。
截至去年12月 積壓895個案
截至去年12月,醫委會有895宗未完成處理的投訴個案,大部分由接獲起計在兩年以下(755宗、84%),但少數個案處理時間極長,如有個案在醫委會接獲後7年,目前仍處於偵委會初步考慮階段。
公署表示,醫委會每年完成處理的個案數量已有明顯增加,研訊時間亦有縮減,亦理解個案數量曾急升的情況,並欣悉醫委會主動於去年1月作出檢討並推行措施,但上述各項統計數字反映醫委會處理投訴個案進度仍過於緩慢,個案長期積壓情況持續,實有迫切需要認真檢討並徹底改善投訴處理的流程。
公署提出的21項改善建議,包括促請秘書處着力支援醫委會檢視投訴流程、實質加強監察個案進度,積極切實加快處理投訴個案,並必須盡快清理積壓個案,要求秘書處清晰匯報個案進度及積壓情況,醫委會並要定期進行個案盤點。
倡修例賦權暫停高危醫生註冊
公署又質疑衞生署多年來在沒有徵詢醫委會意見下評核秘書處職員的工作表現,建議衞生署與醫委會設審核秘書處職員表現的溝通機制,衞生署亦應訂立客觀評核標準。此外,公署提出賦權醫委會暫停對病人安全構成嚴重風險,如行醫過程中干犯嚴重罪行而被定罪的醫生的註冊,直至紀律研訊完成,而不涉及醫療專業人員操守的個案則可引入調解等(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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