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國家「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建設教育強國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特區政府教育局表示,會多方面配合國家科教興國戰略,並致力提升教師專業素質和能力,培養造就高水平教師隊伍,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完善教師註冊機制。教育局擬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證書申請人要符合六大條件,包括須符合每3年達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聲明遵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申報過去三年有否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等。證書三個學年內有效,意味日後在職教師或需「續牌」。針對有意重投教學行業者,局方會探討開設相關的培訓課程,以便有關人士符合新的要求。
●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鈺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五討論修訂《教育條例》(簡稱《條例》)。教育局表示,已開展修訂《條例》的工作,並會繼續諮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敲定修訂法例條文的內容,擬於今年下半年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教育局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詳細解釋了修訂《條例》的理據。現時《條例》第42條規定,要在學校任教必須為檢定或准用教員,而有關「資格」一旦獲得批准,除非被常任秘書長根據《條例》取消其註冊,否則檢定教員的註冊為終身有效,而准用教員許可證會在教員停止受僱於該許可證所指明的學校時才會失效。
擬修例廢除終身註冊制
另一方面,現時持有檢定教員證者超過16萬人,而於公帑資助學校、私立學校等任教的教師約有7萬人,其餘主要為已達退休年齡、離開教育行業、沒有任職學校紀錄的人士。教育局認為,在複雜多變的社會發展下,上述終身註冊制度能否確保教師的專業質素引起了關注,故參考了不同地區的教師註冊制度及香港不同專業的註冊要求,建議修訂《條例》。
需聲明遵守香港國安法
教育局建議,日後教師執教要有執業證書,其有效期不超於三個學年,申請條件要符合六項要求,包括:持有有效的檢定教員證明書或准用教員許可證;已獲學校聘請為教師;申報過去三年有否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聲明是否維護教師的專業,遵守法律及相關規則,包括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符合指定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及通常居於香港。針對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方面,在職教師須符合每3年達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的目標(見表)。
針對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的教師,若其教師註冊被取消,其執業證書亦會被取消。教育局資料顯示,過去三年共有155人被取消註冊,主要涉及性罪行、虐兒及嚴重交通違規(見圖)。此外,由於現時官立學校獲豁免受《條例》管限,教育局建議修例,讓官校教師也必須遵循《條例》所載的註冊及執業證書條文。
教育局相信完善教師註冊機制可提升教師的專業地位,並與其他專業的註冊機制一致,讓社會更認同教育專業,而且新機制推動持續進修、與時並進,相信可提升教師團隊的專業水平,也可讓教育局更及時和準確地掌握註冊教師的動態,進一步加強管理,保障學生的福祉。
教育局將會制訂申請執業證書的指引,供申請人及學校了解申請程序、所需文件、申請費用、審批時間及結果通知方式等事宜;亦會制訂載有教師姓名及執業證書編號的教員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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