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文斌 民建聯副秘書長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日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由高等法院原訟庭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預料審期75天。案中四名被告,包括「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其中何俊仁表示認罪,其餘被告均不認罪。根據案情,被告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可見罪行相當嚴重。事實上,「支聯會」成立多久就禍港多久,多年來一直煽動反對國家、顛覆國家的思想,如今一眾被告在犯人欄上,終歸要面對審訊,為破壞香港以至國家的行為負上刑責。
從頭到尾都是反中亂港組織
法庭先處理何俊仁認罪的內容。控方指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一直主張所謂「五大綱領」,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都一直廣泛鼓吹及傳揚其主張,有關行為構成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而且,「支聯會」自成立起,多年來從各種途徑或渠道公開地傳揚其主張,並謀求將綱領或主張付諸實行,煽動他人採用違反國家憲法的非法手段。何俊仁連同另外兩名被告或「支聯會」,煽動及意圖他人在「支聯會」的組織下,共同以違反國家憲法的非法手段,達到相關的非法目標。
就如控方指出的何俊仁認罪內容,可見「支聯會」並非一般政治或社會組織,而是一直鼓吹及傳揚其主張,有關行為乃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放諸四海,都是嚴重罪行。對於危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安全的行為,嚴格執法、依法審訊都是必要手段。何俊仁作為律師(曾短暫被取消過律師資格),熟悉法律以及審訊程序,他選擇認罪,極可能是知道自己罪責難逃,想藉以換取輕判。
香港國安法一法定香江
眾所周知,「支聯會」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尾成立開始,便徹頭徹尾是反中亂港組織,包括李卓人、何俊仁等多名骨幹,都曾在不同的反對派組織擔任要職,只要一有機會,就會在香港挑起事端,甚至勾結外國勢力破壞香港。一個以「反對國家為己任」的組織,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許還可以僥倖地「搞事」;但當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此等危害到國家、香港特區安全的組織及行為,就不可能繼續得逞。香港國安法就是穩住香港局面的定海神針,讓執法部門以及法庭可以用有效的法律,懲治會危害到社會的顛覆行為。
在「支聯會」案開審之際,外國勢力也在蠢蠢欲動,意圖攪局,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及下議院議員拿殊日前分別在社交媒體發文,稱要聲援案件被告李卓人及鄒幸彤,甚至以「良知」等詞為被告塗脂抹粉。可是,有良知的人,怎會要顛覆自己的國家?外國政客干預「支聯會」案,更顯得「支聯會」等被告以及其他反華人士,與外國勢力有密切的勾連,更應該依法審理。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之所以出現「一次比一次亂」的動盪,是因為香港的反對派,包括「支聯會」、何俊仁及李卓人等政客,每每藉社會矛盾製造抗爭氛圍,甚至走上街頭煽動市民跟他們一起「造反」。若沒有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工具懲治這些人,香港也不可能有今日安全穩定的局面。對於「支聯會」案,不論外國勢力如何干預,也改變不了「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的事實。如果被破壞國家安全的是英國,有關疑犯早已被法庭「加速審訊」、嚴懲嚴治了。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西方國家永遠都是雙重標準,只會盲撐香港反對派政客,香港社會各界應當繼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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