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日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主動提及黎智英國安案。他強調,香港司法制度的優勢在於恪守法律、公開透明並接受審視;香港法治「堅韌、穩固不衰」,不會因個別案件結果而動搖。本港司法機構堅持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公正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預。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無論打着什麼幌子、有什麼「後台」,挑戰國安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定會受到法律嚴懲,任何包庇犯罪、干預司法的企圖絕不可能得逞。
在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中,本港法庭嚴格依法辦案,法律程序充分,符合普通法傳統:審訊公開透明;控方、辯方證人均須接受質詢;被告有出庭自辯機會;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皆為資深司法人員,具備獨立判案能力與專業操守,判詞以英語書寫,廣泛引用本地與海外普通法例證,盡顯公正獨立。庭審過程揭露的大量事實和證據有力證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長達855頁的判詞,鉅細無遺說明法庭對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充分展示本港司法機構以事實為依歸、以法律為準繩的專業精神。
由此可見,外部勢力攻擊黎智英案是「政治打壓」、「司法不公」,完全罔顧事實,是以政治干預法治。張舉能在致辭時也就此指出,我們的法官秉持專業,謹守司法誓言,公平公正地執行司法工作。任何有關法官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考量,不惜違背良心或誠信而斷案的指稱,本質上是嚴重指控,絕不應在欠缺真憑實據下提出。這種毫無根據的空泛指稱,顯示批評本身可能是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
黎智英在國安案件中頑固拒絕認罪,其代表律師團隊卻以所謂年齡、健康為由賣慘,求法庭輕判,外部勢力亦賣力炒作相關議題,更將黎智英美化為「自由民主鬥士」,在國際上製造輿論壓力,企圖影響本港法庭對案件的進一步裁決。對此,張舉能強調,有聲音要求基於種種原因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某被告人,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張舉能指出,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不會因個人的地位、職業、職銜、政治聯繫、個人信仰或信念、聲望、財富、人脈網絡或其他特點而有差別。法律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無懼無偏。
國安才能港安,已經成為本港社會強大共識。本港司法制度深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法治精神。外部勢力威脅「制裁」,動搖不了本港司法機構堅定維護法治、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意志,其蔑視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的卑劣伎倆注定失敗。正如張舉能所指出,針對我們法官實施「制裁」的威脅,無論以什麼名目粉飾,實質是以有悖法治的方式企圖干預司法獨立。威脅恐嚇無異於貪腐賄賂,兩者實際上是一體兩面,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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