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張茗)負責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此前原有兩名「獲授權簽署人」,其中一人張玉濤在上月底離職。屋宇署近日回覆查詢時透露,該公司另一名「獲授權簽署人」、於火災後涉誤殺被捕的黃忠基,亦已辭任有關職位。由於現時沒有獲授權簽署人代其行事,宏業不能再以註冊承建商身份進行《建築物條例》下的建築工程,至少27個工程受影響。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解釋指,「獲授權簽署人」是指註冊承建商就《建築物條例》而委任以代其行事的人,若唯一授權簽署人離任或喪失資格,公司將無法開展相應業務,僅能經營無需註冊資格的業務,該27個工程或將受影響。
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前,宏業在屋宇署的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顯示有兩名「獲授權簽署人」,分別為張玉濤及黃忠基,屋宇署上月證實張玉濤已離職,因此按程序將其從名冊中除名。屋宇署近日再確認,本月5日收到宏業來函通知,餘下的唯一一名「獲授權簽署人」黃忠基亦已辭任。
屋宇署在去年11月29日,勒令28個宏業的私樓工程項目停工,其中一個項目的註冊承建商委任已被撤回。至於其餘27項工程,屋宇署最新表示,正聯絡相關工程的認可人士,對於個別只需由註冊承建商負責進行的小型工程,署方正直接聯絡有關的業主組織,通知他們需另行委任新的註冊承建商以繼續進行有關工程。屋宇署又表示,會視乎警方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調查火警事故的結果,考慮是否需按《建築物條例》檢控或紀律處分相關人士或承建商。
「『獲授權簽署人』是類似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履行技術監管、施工安排、文件簽署等職責,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何鉅業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一個註冊承建商必須有至少一位「獲授權簽署人」,若宏業希望恢復註冊承建商資格,需向相關部門遞交新任授權簽署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方可復工,但審核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對於受影響的27個項目,何鉅業認為業主方有兩種處理途徑,若合約已約定可委託其他具資格的註冊承建商接手,則可由第三方承接;又或依據合約條款終止合作,重新招標。惟他同時指出,第三方承接項目可能面臨報價上漲問題,而終止合約則可能引發法律糾紛。
他建議,相關業主應盡快聘請獨立專業顧問,對項目現狀、已完成工程質量、合約細則等進行全面評估,留存法定要求落實情況紀錄,為往後續建或索賠提供依據。他預計此類評估費用需約數十萬港元,耗時約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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