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22歲由內地來港讀大學的港漂女生疑早前誤墮「假冒官員」騙案後,再被詐騙集團招攬協助進行詐騙任務,假冒執法人員接觸受害人收取「保證金」,涉由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紅磡、旺角、西區、柴灣及跑馬地發生的6宗同類騙案有關,合共涉款約280萬元。直至前日(13日)下午,女生被指示到西區堅尼地城向一名22歲青年收取「保證金」時,因青年早已識破騙局暗中報警,女生當場被捕;探員在身上及住所檢獲一張偽造廉政公署職員工作證、部分受害人親手書寫的「取保候審申請書」及假冒官員衣服等物,被捕女生稍後會被控以相關罪名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西區警區刑事部督察黃頌軒今日(15日)講述案情時提醒市民,這類假冒官員騙案中,騙徒會假扮內地公安或其他執法部門人員,訛稱受害人涉嫌干犯罪行,正被有關機構調查。騙徒會要求受害人透過電話定時「報到」或者書寫「自白書」,藉此建立信任,其後再以「繳交保證金以證清白」為由,要求受害人交付金錢。同時,騙徒亦可能會親身向受害人出示偽造公安證件、內地檢察院公函,甚至要求受害人簽署所謂「保密令」等文件,以此博取受害人信任,令受害人誤以為自己確實正被公安機關調查。
另外,警方呼籲港漂學生及校方提高警覺,提防「騙上騙」式詐騙手法。騙徒往往在成功誘騙受害人轉賬後,進一步慫恿受害人加入所謂「特務行動」,聲稱只要完成有關任務,便可以取回已經損失款項,例如今次案件中被捕女大學生。警方強調,若學生或任何人知道對方為騙徒,仍然選擇協助對方進行犯罪行為,相關人士有可能會被檢控串謀詐騙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警方亦會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重申:內地或海外執法機構絕不會在香港執法,更不會要求市民提交保證金。如市民有懷疑詐騙,可致電防騙熱線18222,或可使用防騙視伏器識別可疑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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