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傲冬 立法會議員 民建聯秘書長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後,早前與同案8名認罪被告在西九龍法院進行求情。黎智英案的審訊過程公開透明,控辯雙方均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進行檢控及辯護。縱然有境外敵對勢力作出威脅及恐嚇,法官仍堅守法治原則,以證據為依歸作出公正的裁決,彰顯出香港法治精神的可貴。
黎智英等人為求個人的政治利益,過去多年透過壹傳媒集團損毀香港傳媒公信力、製造香港社會的矛盾對立,甚至勾結外部勢力精心策劃、煽動2014年違法「佔中」及2019年修例風波,差點摧毀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基石。黎智英等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事實清楚,絕對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
在求情環節中,作為罪魁禍首的黎智英,對於他所犯下各種滔天惡行,沒有絲毫的愧疚之心,依舊死不認錯。其中黎智英的辯護律師只以黎智英「身體健康欠佳」、「年紀老邁」作為「求情理由」,要求法庭輕判黎智英。黎智英在收押期間,雖然曾經投訴出現牙痛及心悸,以及聽力出現問題,但經診療後就再沒有就牙齒和心悸投訴,聽力亦沒有轉壞,而懲教署的醫療報告也顯示,黎智英的健康情況穩定。由此可見,所謂的健康理由,只是減輕罪責的藉口。
黎智英作為外部勢力在港的「代言人」,一直為外部勢力「賣命」。外部勢力在黎智英被捕後一直為他「搖旗吶喊」「呼冤」,指有關檢控是「司法不公」,甚至恐嚇要「制裁」特區政府官員及負責黎智英案的司法人員及法官。
不過,當這些外部勢力高呼「司法不公」時,外部勢力卻無視「司法獨立」原則,企圖透過所謂「制裁」脅迫司法人員及法官,干預審判結果,踐踏法治精神。更甚的是,這些為黎智英「叫屈」的外國政要,為了一己私利,破壞國際法維護各國主權獨立的最高原則,派兵入侵他國,綁架另一國家的領袖。試問這些人有什麼資格講「司法公義」?因此,外部勢力為黎智英「呼冤」,無疑將他們的虛偽及雙標行徑暴露。
黎智英作惡多年,罪行罄竹難書,對香港社會造成深重傷害。然而,直到今時今刻,黎智英仍然拒絕認罪、毫無悔疚之心。對於這些為求一己之私利、勾結外部勢力出賣國家民族的可恥之輩,根本不存在任何可以「酌情」扣減刑期的空間,只有令冥頑不靈的無恥之徒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才能令公義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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