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綜合報道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更是我們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党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再次明確提出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等,為新時代在更高層次上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與行動指南。早前,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部分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及新農人代表圍繞「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主題深入協商建言,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增動力、添活力。
夯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壓艙石」
農村改革已走過40餘年歷程,廣袤農村的深刻變革,充分印證了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強大生命力。
在委員們看來,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核心是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確保這一制度長期不動搖,為農村改革發展築牢根基。
「土地二輪延包是黨中央、國務院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一項重大舉措,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是穩定農民預期、啟動鄉村振興內生動力的制度基石。」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政協副主席謝商華所在的四川省,作為第二批啟動實施二輪延包整省試點省份之一,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延包模式與有效做法。
結合調研實踐,謝商華建議,要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良性互動,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指導,着力保障失地少地農戶權益、着力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注重政策銜接協同,切實保障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從「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維度來看,適應農業生產力進一步發展需求,持續調整生產關係、釋放改革動能,充分發揮雙層經營體制優勢,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有效促進土地經營權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是新時代農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創新。」全國政協委員、農業農村部原副部長吳宏耀表示,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深化「三權分置」改革作出明確部署,要實現政策預期目標,需進一步建立健全集體土地所有權行使機制,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工作中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在放活土地經營權過程中切實強化以戶為單位的接續承包理念。
流轉租金是承包戶重要的財產性收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研究員趙松的發言聚焦的是完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應從實際應用需求出發,建立經營權流轉租金參考價體系,用『年租金』替代『經營權價格』,同時兼顧各方收益,構建合理的租金評估測算模型,充分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積極性與穩定性。」趙松說。
構建多元協同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第三次農業普查資料顯示:我國小農戶數量佔農業經營戶總量的98%,小農戶從業人員佔農業從業人員的90%。
作為協商共識,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小農戶仍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面,這是農業發展必須長期面對的現實。解決好「誰來種地」的問題,關鍵在於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以小農戶為基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社會化服務為支撐,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葉冬松在調研中深刻體會到,當前我國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經營主體建設成效顯著,要持續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質量,還需分類指導各類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與經營方式,激發其內生動力,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凝聚聯農帶農廣泛合力,強化服務保障與改革創新,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
「實行專業化分工、社會化服務,是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將眾多散小農戶融入農業現代化進程的有效途徑。」針對完善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湖南省委會副主委蘭定國建議,加快推進服務地域和服務領域「兩個全覆蓋」,讓小農戶普遍享受到便捷服務;同時推進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手段智能化,加強服務規範管理,切實保障服務主體與小農戶的合法權益。
談及聯農帶農與群眾增收致富,全國政協委員、民建貴州省委會主委陳婷婷分享了貴州的實踐成果:通過健全聯農帶農機制,全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純收入低於萬元的人口已基本實現動態清零,貴州成為全國2個脫貧攻堅考核和鞏固成果後評估「九連好」的省份之一。
「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必須緊扣國情農情,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優勢,有力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陳婷婷提出,要支援適合小農戶的規模經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同時壯大集體經濟組織,培育帶動小農戶的經營主體,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助農增收注入持續動力。
隨着改革深入,我國土地規模化經營趨勢日益明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所長姜明深入分析了當前適度規模經營的主要形式,並建議推行「集體+託管組織+農戶」的村集體統一託管模式。「該模式既能讓村集體獲得穩定土地收益,又能有效解決其他經營形式存在的不足,且因金融需求較小更易推廣實施。」 姜明表示。
啟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動能
集體經營是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的功能與作用,才能充分釋放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優勢。
党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在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政協副主席劉均剛看來,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前提是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建議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提高『三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財務線上線下『雙公開』,規範流轉交易,推動數據共享,提升『三資』配置效率與效益,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堅實基礎支撐。」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也需要各類人才下鄉服務和創業就業。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部主任周黎安對浙江、廣東、雲南、廣西等地基層政府推動制度創新,探索培養和聘用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的現象進行了深入研究。
「各地對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的實踐探索,為拓寬人才下鄉管道、提升鄉村經營能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一定經驗。」周黎安認為,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在集體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需進一步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規範化發展,健全「引育留用」全鏈條政策支持,打造穩定專業的農村集體經濟經理人隊伍。
全國政協委員、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文羅鎮副鎮長、五星村黨總支書記黃麗萍,對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帶來的變化深有感觸:「我們五星村曾是貧困村,通過發展村集體產業帶動就業,2016年成功脫貧。如今緊跟鄉村發展步伐,大力發展鄉村旅遊業,老百姓的日子越過越紅火。」
結合實踐經驗,黃麗萍提出,培育壯大村集體經濟,一方面要強化政策賦能,加大對村級集體經濟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創新發展模式,鼓勵各村因地制宜探索多元發展路徑,盤活閒置資產,引導農民以土地、資金、技術入股分紅,共用發展成果。
「我們合作社從2014年的300畝流轉地起步,如今已實現託管土地10.8萬畝、整合農機設備1,130餘台(套),累計為農戶節約成本1,500餘萬元、增收2,600餘萬元。」作為協商現場的基層新農人代表,河北省滄州市滄縣鑫翰種植專業合作社副理事長張宸,是一名扎根鹽鹼地10年的「90後」新農人。
「建議推行『保底收益+分紅』模式,健全土地流轉託管保障機制,通過設立農業科技轉化專項基金,強化科技與金融賦能。」張宸補充道,他所在的合作社已吸引126名年輕人返鄉,希望進一步構建新型農業人才體系,對返鄉創業青年給予創業補貼等保障,讓新農人成為農業現代化的生力軍,讓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現代化實踐中煥發新的活力。
固本才能枝榮,根深方能葉茂。從「三權分置」改革到土地二輪延包,從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到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隨着協商的深入,大家認為,新型城鎮化、農業農村現代化和城鄉融合發展的快速推進,我們必須持續深入加強理論研究,根據新情況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以更大決心、更實舉措持續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億萬農民共同富裕的道路走得更穩、更實、更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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