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大火引發社會關注有關樓宇消防裝置的管理。消防處日前發出兩份即時生效的通函,新規定包括消防裝置有損壞時,消防裝置承辦商需在顯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消防處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解釋一系列新措施旨在更有效地讓公眾識別,眼前的消防裝置是否正常操作,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損壞或失效裝置,或因此耽誤逃生時機。處方強調,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新規定,若有不當行為或疏忽,處方可按法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承辦商從註冊名冊中除名。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
損壞須在顯眼位置張貼告示
兩份通函分別為消防處通函第1/2026號和消防處通函第2/2026號。消防處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馮家豪昨日介紹指,通函第1/2026號新增針對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優化措施。「以往消防裝置損壞時,承辦商和大廈管理人員會知情,但並非必須要通知住客及他人。新規定要求承辦商需在損壞裝置,例如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的顯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
此外,承辦商亦需在消防裝置總電源正常時,在開關位置貼綠色封條,電源截斷則貼紅色封條。馮家豪特別提到,封條一旦被撕開,即會產生痕跡,「管理員巡樓時只需看封條是否完整,就能確定電源是否被意外關閉,無需具備專業知識也能有效監測。」
關閉消防裝置前 須向消防處通報
至於消防處通函第2/2026號,要求承辦商若需進行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進行連鎖影響評估,即會否影響其他相連消防裝置操作,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馮家豪表示,以往承辦商需在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顯眼位置張貼通告安排,新規定下仍需繼續,並進一步要求詳細列明相關資料,包括裝置關閉日期、關閉原因、受影響範圍等,確保居民、物管公司及其他人士知悉情況,以提高居民在裝置損壞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意識。同時還需提供承辦商名稱及緊急聯絡電話,讓居民有需要時致電查詢。
馮家豪強調,這些新規定是要彌補資訊漏洞,提升透明度,將消防裝置狀態可視化,減少居民在火警逃生時浪費時間誤用失效裝置的風險,同時提高整體的防災警覺性,「新規定下會張貼明顯的損壞告示,市民看見就不會嘗試使用,爭取更多逃生時間與機會。」
現時,當消防處收到一些消防裝置失效或需要關閉的通知時,處方前線人員會到場作風險評估,並向業主發信,要求加強在消防裝置失效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措施。近期消防處亦已將確保張貼消防裝置失效通告及損壞告示,加入相關信件,以確保上述新措施落實到位。
成立「快速應變小隊」
馮家豪又提醒,新措施推行後,承辦商在發現裝置失效或需要關閉時,除了向消防處通報外,並需要獲得大廈管理公司同意,張貼上述的通告,並需要確保通告保持良好狀態。如果工程需要延期,通告就需要在24小時內更新。如有業主拒絕張貼,承辦商應該要通知消防處跟進。
另一方面,消防處於上月4日經內部人手調配成立「快速應變小隊」。馮家豪分享指,以往發生火警時,當懷疑消防裝置失效或收到消防裝置失效報告,消防處防火執法專隊會調查跟進。而在成立「快速應變小隊」後,不論是否收到消防裝置失效報告,小隊都會在火警發生後即時到火警現場,檢查相關大廈的消防裝置系統。若發現有違規情況或有消防安全隱患,消防處人員會即時執法,並徹查大廈是否存在隱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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