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弦、拍攝:北山彥、剪接:顏倫樂、封面設計:張景光
消防處日前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提升其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讓居民及管理人員更清楚掌握消防裝置的運作狀況。
消防處消防區長(消防設施監督)馮家豪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展示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樣本,強調當消防裝置(如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出現損壞時,承辦商必須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以便公眾容易識別,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已損壞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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