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證監會、財政部近日發布實施《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完善舉報制度,完善獎勵條件,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完善對「吹哨人」保護機制。
專家指出,《規定》旨在通過「經濟激勵」與「制度保護」的雙重強化,構建起資本市場違法行為的「全民監督網」,折射出監管從「事後處罰」轉向「事前預防」的深刻變化。
資本市場「吹哨人」是指了解證券期貨違法行為情況、掌握線索及證據,願意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擔當責任,主動向證監會提供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線索的單位或者個人。2014年6月,證監會發布實施《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設立了重大違法線索有獎舉報制度。據介紹,本次修訂正式將制度名稱從前者修改為《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以更好體現「吹哨人」正義擔當精神,強調專業特點,突出激勵導向。
《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獎勵條件。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納入獎勵案件範圍。可獎勵案件條件從罰沒款金額10萬元提升為100萬元。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條件的也可予以獎勵。同時補充了獎勵消極條件,明確「吹哨人」撤回線索和妨礙、阻礙違法行為查處的不予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規定》提高獎金比例,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1%提升為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在完善保護機制方面,《規定》明確,對「吹哨人」身份信息實行匿名管理,因核實情況、實施獎勵而聯繫「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嚴格規範收集處理內部知情人員個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誹謗、洩露個人隱私或者其他違法手段打擊報復「吹哨人」,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攔、限制或者干擾內部知情人員提供違法線索。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打擊報復「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處理,合規風控、督察稽核人員參與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規定》核心在於通過「經濟激勵」與「制度保護」的雙重強化,構建起資本市場違法行為的「全民監督網」。從投資者保護維度看,制度設計直擊痛點,大幅提高獎勵標準,精準激勵「關鍵人」提供「關鍵線索」,顯著提升違法行為的發現概率。這種「用市場力量監督市場」的機制,有效破解了監管機構「信息不對稱」的難題,為投資者維權提供了「利器」,對中小投資者意義尤其重大。
他認為,從市場生態凈化角度來看,《規定》彰顯了「嚴監管+強威懾」的治理邏輯。經濟激勵直接抬高違法成本,形成「違法收益遠低於懲罰風險」的預期,通過匿名保護、禁止打擊報復等機制,培育「合規光榮、舉報正義」的文化土壤,推動市場從「被動合規」轉向「主動合規」。這折射出監管哲學的深刻轉變:從「事後處罰」轉向「事前預防」,從「單一監管」轉向「社會共治」。這一改革不僅與國際成熟市場接軌,更契合中國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求,將加速形成「監管執法+民事追償+刑事懲戒+吹哨人獎勵」的立體化治理體系,為投資者築牢「安全網」,助力資本市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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