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引入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涵蓋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報告書的建議不僅是對現行散落於《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的系統性革新,更是香港主動應對數碼時代犯罪挑戰、保障社會治安的重要法律進程,是維護網絡空間清朗、保障市民及企業機構利益、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特區政府應盡快展開研究跟進落實,並應就人工智能罪行進行前瞻性研究和推動立法,為香港的長治久安與數碼發展築牢法治屏障。
電腦網絡犯罪在香港時有發生,如在2023年8月,有勒索軟件組織對數碼港的電腦系統進行黑客入侵及勒索,大量個人資料外洩,其後在暗網被公開,當中包括銀行賬戶資料、身份證號碼及職員證資料。然而,本港一直沒有專屬法例處理,檢控只可使用《刑事罪行條例》的「刑事毀壞」、「不誠實使用電腦」等。在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傳統法律框架在應對黑客入侵、數據竊取、勒索軟件攻擊等新型犯罪時往往力不從心。
法改會的立法建議展現了香港法律體系與時俱進,有助形成更安全可靠的電腦網絡環境。報告書明確劃分的五類罪行,構建了一個層次分明、覆蓋全面的追究罪責法律體系。例如,提出將「純粹未獲授權取覽」行為入罪,並設立「意圖進行其他犯罪」的加重罪行,讓執法機關在黑客攻擊的早期階段即可介入,防止後續更嚴重的罪行發生,體現了「預防為先」的治理思維。
立法建議具備強烈的現實針對性與保護效能。在數碼時代,公眾個人隱私、企業商業秘密乃至機構關鍵基礎設施的良好順暢運行,均繫於網絡空間的安全性。報告書建議將非法截取數據罪的保護範圍擴展至「所有通訊」及「元數據」,並引入域外司法管轄權條款,確保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涉及香港,或受害人身處香港,香港法庭即有權審理。這意味着,無論是本地機構遭遇跨境數據竊取,還是市民在社交媒體的通訊遭境外不法分子截取,都能得到香港法律的強力保護。這極大增強了法律對潛在犯罪者的威懾力,也為受害者提供了更堅實的支援途徑。
尤為重要的是,立法建議也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局要求高度契合。報告書明確指出,干擾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如機場控制塔、鐵路信號系統)的行為,最高可處終身監禁,而且此類罪行可能同時觸犯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關於破壞活動的條款。這將在網絡安全領域織密國家安全的防護網,使任何意圖透過網絡攻擊癱瘓社會運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厲懲處。
報告書在建議從嚴治罪的同時,亦為合法使用與犯罪行為定下明確界線,避免「一刀切」對科技創新與正常業務運作造成誤傷。立法建議為「白帽黑客」等網絡安全從業員設定了在合規前提下進行安全測試的免責辯護,亦為教育科研、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設定了合理的責任豁免空間。這種既嚴格打擊惡意犯罪,又保護合法專業活動的立法思路,有利於營造一個既安全又充滿活力的數碼生態環境,促進香港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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