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
2025年末,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聯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與《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標誌着大灣區法治協作從理念倡導邁向實質整合,不僅回應了區內日益緊密的經貿往來對高效糾紛解決機制的迫切需求,更以制度創新深化「一國兩制」下法律資源的互補與融合。香港作為普通法體系與國際法律樞紐,在此進程中承擔獨特使命,既要發揮自身法治優勢推動灣區規則銜接,亦須通過協作鞏固其國際法律服務中心的地位。
兩份名冊整合來自香港、粵、澳三地爭議解決人才資源,分別共有143名仲裁員及233名調解員,其核心價值在於打破三地法律實踐的壁壘,推動形成跨域認可的「灣區標準」。過往粵港澳商事糾紛當事人常面臨法律適用衝突、程序差異及執行障礙,而統一認證的名冊機制能顯著降低協調成本,增強爭議解決結果的可預期性與執行力。此舉既是對《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的具體落實,亦體現了「一國兩制」框架下法律協作的創新路徑,通過資源共享與規則對接,將制度差異轉化為互補優勢。
普通法傳統與國際化網絡的雙重賦能
香港普通法傳統與國際化法律服務體系,使其在名冊機制中扮演關鍵角色。一方面,香港仲裁裁決憑藉《紐約公約》的全球執行力,可為灣區企業提供「一次仲裁、全球執行」的保障,這正是名冊機制提升國際吸引力的核心支點。另一方面,香港成熟的調解文化與專業認證制度,可助力內地企業提升跨境爭議預防能力。
香港法律專業人士既熟悉國際規則,亦深入理解內地法律與商業文化,可協助粵澳兩地專業人士掌握跨境爭議解決的複雜性,促進三地法律文化的相互理解與融合。名冊的設立實質上是將香港的法治軟實力系統性注入灣區整體法律生態,強化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的樞紐功能。這不僅有助吸引國際爭議解決業務落戶香港,更能在國家雙循環戰略下,確立香港在涉外法治建設中的支點地位。
法律機制的互聯互通是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的基石。名冊機制通過縮小粵港澳三地程序規則差異,直接服務於大灣區要素流動與市場一體化:企業可更靈活選擇熟悉粵港澳法律環境的專業人士,減少因制度隔閡產生的交易成本;個人與中小企業亦能獲得跨域爭議解決的便捷通道。長遠而言,這種法治協同將加速灣區形成「規則共同市場」,為金融創新、科技合作、跨境投資等領域提供穩定法治預期,推動大灣區從「地理聚合」邁向「制度聚合」。
提升仲裁調解水平 爭取國際普遍認可
然而,名冊機制僅是起步,後續仍需解決諸多挑戰。其一,三地在仲裁程序、證據規則、保密標準等方面仍需細化銜接指引;其二,需加強專業人士的跨法域培訓,培育兼具普通法與大陸法視野的複合型人才;其三,應探索將名冊機制與線上爭議解決平台結合,提升效率。
長遠而言,香港法律界應以名冊機制為支點,推動更高層次的制度創新,例如倡議設立「大灣區商事法院」諮詢委員會,研究跨境判決互認的擴展路徑,或者推動香港成為灣區線上爭議解決規則的策源地。唯有將香港的國際化經驗與國家戰略需求深度結合,方能真正實現「香港所長」與「灣區所需」的有機統一。
展望未來,香港可進一步推動灣區仲裁裁決與調解協議在國際上的普遍認可,並倡導將「灣區標準」融入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改革進程,使大灣區不僅是中國對外開放的窗口,更成為全球法治協同的創新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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