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系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以及涉嫌串謀他人發布煽動刊物案,審訊歷時156天,今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由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組成的合議庭裁決。案件審訊過程中,控方傳召5名已承認控罪的「從犯證人」,包括《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西方反華組織「攬炒團隊」關聯者陳梓華和李宇軒,以及傳召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以「特赦證人」身份,揭露黎智英在案中的主要角色及相關罪行(見關係圖)。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外被單獨控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方呈大量圖文證據佐證控罪
審訊期間,控方呈上大量圖文證據佐證控罪,包括涉案人物通訊紀錄、文章、文件、社交媒體帖文,以及總時數達35小時的視頻片段等,指證黎智英與本案其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繼續相關協議。
控方指出,案中各被告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有協議進行一連串行動,包括要求外國「制裁」中央和香港特區;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持續進行相關行為,故屬串謀犯案。
書面列20例子 力證黎非誠實證人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由黎智英掌舵的《蘋果日報》採編方針也沒有改變,黎智英仍透過專欄及訪談節目鼓吹外國「懲罰」中央,黎智英在證供中承認,雖然知悉自己的行為有違法風險,仍推行相關行動。黎智英亦為倡議外國「制裁」中央和香港特區的行動墊支數百萬港元。控方更以書面形式列舉20個例子,力證黎智英不是誠實證人,多次向法庭說謊,供詞既不可信又不可靠,又指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違背國家利益及安全。
控方指出,《蘋果》發布的161篇煽動刊物,內容涉及影響公眾輿論、鼓動群眾上街、鼓吹暴力示威等。其中85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發布,當中有31篇涉及請求外國「制裁」。
對於辯方以煽動性質文章佔總體刊出文章比例較少為由否認控罪,法官認為佔比多少沒有意義,法庭考慮內容本質是否具有煽動意圖。辯方又多次以所謂「言論自由」為黎智英抗辯,但法官直言,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強調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與倡議外國施壓促使中國改變是兩回事,在全球直播倡議外國施壓干涉香港事務等,不應與兩個老人在飲茶時高談闊論混為一談。
法官在審訊中指出,本案重點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有否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對於辯方承認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確曾向外國請求「制裁」,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並未「直接」請求,控方出示證據顯示黎智英曾透過Signal信息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法官重申法庭不會只看涉案文章或節目是否提及「制裁」一詞,而是結合涉案言論的具體語境作判斷。
為了推動外國「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黎智英亦親身聯絡外國政要,曾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接見。「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作供時確認,曾獲黎智英協助墊支發起全球登報,引起國際對香港反修例事件的關注。陳梓華就確認多次同黎智英會面,聲言會繼續推動「制裁」。
案件於2023年12月開審,去年7月裁定表證成立後,黎智英選擇出庭作供,歷時52日,本年8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今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由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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