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宏福苑大火,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宣布,為防止同類悲劇再次發生,會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事故的起火和迅速蔓延的原因及相關問題。設獨立委員會調查火災,顯示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事件,以嚴肅認真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回應社會關切。而採取獨立委員會來調查重大事件一向行之有效,可更高效務實地查明真相,推動系統性改革,盡快堵塞漏洞,避免悲劇重演,符合公眾利益和期望。
李家超昨日指出,這場大火反映維修建築工程從施工到監督,都出現嚴重疏忽,多個環節都出現失誤的問題,必須作系統性改革。這次火災造成重大傷亡,樓宇維修工程涉及廣泛公眾利益,有必要透過獨立委員會高效完成事故審視和提出改革建議,從根源防止災難重演。
今次成立的委員會,與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同,其一大特點在於可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制訂針對性的工作範圍和重點,具備更靈活、更快速的操作空間,能有效提高效率,將有利於特區政府盡早還死者公道,讓生者安心,向公眾交代,並盡快推動改革。相比之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程序往往較為冗長,各方通常有律師代表陳辭,需經歷複雜的取證和抗辯過程。以過去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為例,歷時逾300天才完成報告,若今次事故採用相同模式,恐怕難以迅速回應社會急切訴求。
有人或會質疑,今次的委員會欠缺法定的傳召和取證權力。然而,李家超已明確表示,特區政府會積極提供委員會所需資料,並按其要求執行相關工作,以協助其盡早完成任務,顯示特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配合決心。特區政府可透過行政指令,高效、快速地將資料和文件交予委員會,無需經過繁瑣的法定傳召程序,將有利於委員會盡早掌握事件全貌,聚焦於制度層面的檢討與改革。
今次火災涉及多宗刑事案件,警方及廉政公署已展開調查並拘捕涉案者,若沿用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模式,很可能因司法程序仍在進行而延遲報告公布,不利推進改革和公眾知情。參考南丫海難的經驗,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因相關司法程序,在意外發生後3年才整份公開。倘若此次火災調查也要等待所有司法程序完結,或會延誤真相查明和制度改革,無助於短期內解決問題。
相反,2018年特區政府就大埔公路專營巴士致命意外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雖然沒有法定傳召權力,但仍成功邀請絕大部分相關團體和人士提供意見,而意外成因及涉事人等的法律責任等事宜則交由警方調查,不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避免了架床疊屋。該委員會當年3月底運作,12月底提交報告。在報告中提出了45個建議,當中44個建議涉及運輸署的工作,對長遠提升巴士安全營運和道路安全具有深遠意義,能確實為社會帶來正面改變,不斷提升安全標準。
由此可見,設立獨立委員會檢討火災,可有效提高時間效率、並與刑事調查協調運作。獨立委員會調查重點放在檢視系統性問題,例如樓宇維修工程的監管漏洞、安全標準不足、貪污圍標等制度缺陷。這種分工既能確保刑事調查不受干擾,又能加速制度檢討,提高整體效率。同時,委員會由法官主持,法官的專業中立,可確保調查獨立、公平、公正,有助增強社會對調查結果的信任,為後續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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