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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嚴重疏忽害死人可構成誤殺

2025-11-28 04:33:44 香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以涉嫌誤殺罪名拘捕涉事建築工程公司董事和工程顧問。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一般情况下,涉及嚴重疏忽或過失而導致有人死亡,即使不是有意圖犯案,法律上足以構成誤殺罪;嚴重疏忽的意思,指當事人本身有一個責任,但因破壞責任導致發生嚴重過失。

陸偉雄舉例指,一間工程公司的負責人及工程顧問屬專業人士,應該清楚知道大廈外牆維修工程中,棚架圍網需要使用阻燃物料,假設疑因貪平未有使用合乎防火標準的材料,一旦發生火警,便可能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這個是可以預計的後果。

另外,大廈窗戶貼有發泡膠板,相關人等也應該清楚發泡膠屬易燃物品,發生火警時會非常危險,這亦是顯而易見。

陸偉雄續說,工程公司負責人及工程顧問有責任保障維修工程安全進行,若在明知道非阻燃物料圍網及發泡膠屬易燃物料仍然使用,不論是何種原因引致火警而造成嚴重傷亡,明顯涉及嚴重疏忽或過失;所以警方在合理懷疑情況下,以涉嫌誤殺罪名,拘捕相關工程公司負責人及工程顧問。陸偉雄指,警方還需要進行很多搜證及調查工作,以確定火警起因;被捕人亦有機會就指控作辯解。

發指示停火警鐘者需負責任

陸偉雄又指,宏福苑有居民稱火警期間火警鐘無響過,懷疑有人因工程而關掉火警鐘功能;他不認為因維修工程可以長時間停火警鐘,涉及發指示停火警鐘的人,在這次火警中也有很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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