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申訴專員陳積志昨日宣布展開全面調查,詳細審研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處理為狗隻新領及續領牌照的程序和機制,探討當中有否改善空間,並提出適切改善建議,優化漁護署服務以便狗主妥善照顧其狗隻。
根據《狂犬病規例》規定,香港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必須領有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植入晶片。漁護署轄下各區動物管理中心為狗隻提供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及簽發牌照和植入晶片的服務。
申訴專員公署接獲市民申訴,表示最近帶同已植入晶片的狗隻到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為該狗隻新領牌照時,才得悉漁護署加入新要求,狗主必須出示狗隻的合法來源證明,例如從寵物店購買狗隻的收據或狗隻防疫注射紀錄,才能為狗隻申領牌照。申訴人最終須帶同狗隻回家取回證明,再返回中心以完成手續,認為漁護署未能為加入該項新要求作合理解說,並指當時該署的網頁沒有提及該要求。
陳積志表示,飼養狗隻作寵物在香港愈趨普遍,行政長官今年公布的施政報告也推廣寵物友善場景措施,且社會逐漸傾向人寵共融,漁護署為申請狗隻牌照訂立的程序和要求必須合理,向市民提供的資訊亦必須清晰,方便狗主適時為狗隻領牌、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以及為狗隻續牌及再次接種疫苗,這對防止狂犬病爆發及有效監察狗主履行責任,以維護狗隻權益和福利至為重要。
因此,申訴專員公署決定展開全面調查,詳細審研現時漁護署處理狗主為狗隻新領及續領牌照的機制和程序,探討有否改善空間,並提出優化漁護署服務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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