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早前根據線報及經調查後,成功鎖定一名假冒官員詐騙集團的20歲男子,並於昨日(10月1日)採取行動,在該男子的寓所以「串謀詐騙」罪把他拘捕,並檢獲一張虛假的公安證件,以及在其電腦內檢獲虛假的內地檢察院公函、國家保密令等電子檔案。該名男子報稱是一名大學生,初步調查顯示,他曾經是騙案的受害人,惟他其後受詐騙集團招攬進行詐騙任務,涉嫌與最少5宗假冒官員的電話騙案有關。
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郭愉勤表示,在此類騙案中,騙徒會假扮內地公安或執法部門,訛稱受害人干犯罪行,正被有關部門調查。騙徒會要求受害人透過電話定時報到,又或撰寫自白書,在建立信任之後,便會用不同方式要求繳交保證金以證明清白。同時,騙徒會親自向受害人展示虛假的公安證件,以及一些仿真的內地檢察院公函,又要求受害人簽署保密令等,藉此博取受害人的信任,令受害人誤以為自己正被公安調查。
被捕人牽涉的5宗案件,發生於今年7月至9月,當中警方接獲一名受害人報案,以及成功在另外4名受害人轉賬前聯絡他們,避免他們蒙受損失。調查顯示,被捕人從事送遞一些虛假的內地公文的任務多達10多次,警方正積極尋找其他受害人,令他們及早知道真相,避免他們繼續受騙。
據了解,被捕人是一名由內地來港、現讀大學二年級的學生。初步調查顯示,疑犯自稱是雲浮市公安,曾經在大嶼山、屯門田景邨、馬鞍山公園、大角咀櫻桃街公園等地方,與不同受害人會面,向他們展示虛假的公安證件、內地檢察院公函及保密令。市民如果曾經遇過上述自稱公安人員的可疑人士,請即致電3660 6670或5966 3170與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聯絡。 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被暫控相關罪名,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參與這種詐騙行為有機會觸犯欺詐罪及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洗黑錢亦屬嚴重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高級督察蘇傳禮表示, 電話騙案一直是香港常見的犯罪手法,今年首7個月已佔全部詐騙案件的16.7%,相關損失接近7.9億港元,相當於所有詐騙案件損失總額的18%。
新學年開始,針對來自內地學生的假冒官員騙案明顯增加,警方更加留意到近期有不少涉案金額較大的假冒官員電話騙案發生,是專門針對退休人士或高資產淨值人士。
近期一宗涉案金額較大的假冒官員電話騙案,受害人是一名76歲長者,被假冒內地公安騙取約1,800萬港元。事發於今年8月,受害人接獲冒認中國東莞市教育局官員電話,指其在網上發布詆毀香港教育的信息,干犯了罪行,並把電話轉駁至假冒公安局的警員。
騙徒安排「假特工」將一份所謂保密協議交予受害人簽署,並要求受害人配合調查,亦需要每日定時向騙徒報到其行蹤。其後,受害人按騙徒指示,將約1,800萬元分別存入騙徒提供的銀行帳戶,聲稱作資金監管。騙徒之後指示受害人再額外轉賬更多資金,受害人與子女商討後始察覺受騙。
警方提醒市民,公安並不會以網上調查及要求定期報到;所謂拘捕令或保密令一定是假;任何聲稱是執法人員要求轉賬一定是假,切勿輕信陌生來電或向陌生人透露個人資料、銀行賬戶號碼及密碼。此外,即使陌生人能說出你的個人資料,或傳送載有你相片的法律文件,並不代表他是真正的執法人員,因為騙徒可以通過非法手段取得市民的個人資料;如遇到有人自稱執法人員或政府機構職員,應提高警覺;如有懷疑,可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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