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平理

近日,涉及2020年初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案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炸彈案的8名被告經陪審團裁決,其中3名被告被裁定「串謀導致爆炸罪」罪名成立,其餘5名被告則所有控罪均被裁定不成立。這一裁決結果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本案涉及的恐怖主義性質極其嚴重,對市民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絕不能對被告施加同情,必須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首先,本案的恐怖主義性質不容忽視。被告不僅製造和測試高性能炸藥,還策劃在多個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實施爆炸,包括明愛醫院、羅湖口岸及將軍澳一公屋停車場。若非警方及時採取行動拘捕涉案人員,後果不堪設想。這些行為不僅危害公共安全,更試圖通過暴力手段達到政治目的,其性質與恐怖主義行徑無異。社會必須清醒認識到,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都不應被縱容,尤其是針對無辜市民的恐怖襲擊。

其次,儘管部分被告在本次審判中僥倖脫罪並全部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罪脫,但這並不改變其行為的恐怖本質。控方證據顯示,涉案團夥通過Telegram等平台策劃行動,購買和製造爆炸物,並進行多次測試,其冷血和兇殘程度令人髮指。香港社會絕不容忍任何恐怖主義行徑,支持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涉及的法律議題進行深入研究,並考慮提出上訴,確保罪犯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法律的公正性必須得到維護,任何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都不能逍遙法外。

此外,本案再次凸顯了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重要性。若此類行為發生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涉案人員很可能被以「恐怖活動罪」起訴,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其結果或許會有所不同。這也證明,國安法對維護香港社會秩序、防範恐怖主義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警方和律政司應繼續積極引用相關法律,堅決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行為。

最後,社會應從中吸取教訓,警惕「軟對抗」及由暴力行為升級為恐怖主義的風險。尤其是年輕人,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遠離極端思想,避免被激進分子利用。香港社會經歷了2019年的黑暴動盪,市民無不渴望和平與穩定。唯有依法嚴懲恐怖主義行徑,才能有效阻嚇潛在犯罪者,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香港的長遠繁榮穩定。

總之,法律必須對恐怖主義行為予以最嚴厲的制裁,以彰顯公義、維護社會安寧。我們支持執法和司法機構繼續堅決打擊一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確保香港不再受暴力恐怖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