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本案8名被告中,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均被大比數裁定「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面臨最高20年判刑。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今日(4日)表示,案件涉及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本地暴力組織,不但發動了2020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爆炸案及港鐵羅湖站的爆炸案,其後更逐步升級襲擊行動,計劃在當年3月8日在將軍澳一個有約500人參與的公眾活動中放置20公斤炸彈,幸好警方提前鎖定目標及作出拘捕,及時阻止一場必然會導致傷亡的慘劇。

3名罪成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晚上由囚車押離法院。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對於案中有5名被告被裁定罪脫。張伯傑表示警方會就無罪裁決涉及的法律議題,與律政司進行研究。至於本案和較早前的「屠龍案」,兩宗涉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案件中都有被告罪脫。張警司指,每宗案件和證據內容皆有不同,但這兩宗案件的共通點都是在危險和嚴重傷亡發生前,被警方制止,他強調警方永遠都會將香港巿民的生命同財產放在首位。

獲判罪脫被告逐一離開高等法院時刻意避開傳媒。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本案中,法庭早前裁定所有被告的表面證據均成立,即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上是充足的,也足以要求被告就他們的指控作出答辯。警方未來亦會繼續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執法和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張伯傑重申,所有案中證據在正式開審前,已在其他程序中獲法庭評核,裁定所有口供是自願提供,證據亦是在合法框架下獲取。

張伯傑指,本案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團夥,最初只使用較簡單的燃燒或爆炸裝置,到後來發展成內含鐵釘的「大殺傷力土製炸彈」,其技術和規模在短時間內不斷演進,若非警方在關鍵時刻及時採取行動,後果不堪設想。他強調「檢控係一件事,但係我哋最主要警察嘅職務,都係維護香港巿民嘅生命財產」,警方必然會繼續以制止罪行為優先。

獲判罪脫被告逐一離開高等法院時刻意避開傳媒。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