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
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案進入結案陳詞階段。香港法官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普通法傳統原則,審慎履職,獨立公正審案。
在黎智英面臨的所有指控中,控方需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要求,否則法官便須判其無罪,即便認為黎有罪的可能性較大亦不足以定罪。如同英國一樣,控方必須滿足嚴格的舉證標準,除非法官確信黎智英在每項指控中均有罪,否則就要宣判他無罪。
國際律師團隊處處煽風點火
較為特殊的是,黎智英有兩組法律團隊。香港方面,黎由以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為首的本地羅拔臣律師事務所代表;在倫敦,黎家屬委任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領導的所謂「國際律師團隊」。這兩組律師團隊的行事作風截然不同。
本地律師團隊作風嚴謹、專注法律;「國際律師團隊」則無所顧忌,處處煽風點火。本地律師團隊從證據與法律層面為黎爭取無罪裁決,「國際律師團隊」則打政治牌,抹黑香港法律制度,煽動反華政客,聯手施壓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加拉格爾不僅曾向聯合國請願、游說多國政客,還與反華組織「香港監察」、「無國界記者組織」 同流合污,不斷插手黎智英案;將黎智英之子黎崇恩視為宣傳工具,安排黎崇恩頻繁出席電視節目和政治活動,製造輿論壓力,乞求外部勢力「打救」黎智英。
必須認清的基本事實是,黎智英於2022年因兩項欺詐罪成,被判入獄5年9個月,現為在囚者;而且目前黎智英正就國安控罪受審,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地區一樣,即使被告有健康問題,也不能因此而任意獲釋放。
當前,外部勢力刻意炒作黎智英的健康問題,加拉格爾曾質疑黎智英在囚期間的醫療待遇,但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已明確指出,黎在囚期間獲得妥善醫療照顧。特區政府已指派醫生持續提供必要的治療。2024年9月27日,羅拔臣律師事務所聲明指出:「黎先生希望公眾知悉,他正在接受適當醫療護理,包括糖尿病治療。」對此,加拉格爾隻字不提。
健康狀況不是中止訴訟理由
在刑事案件中,特別是被指控嚴重罪行時,被告健康狀況極少成為中止訴訟的理由,除非病情危及生命,才可能對最後的刑期產生影響。
本月15日,黎智英在庭上稱有心悸症狀。儘管他本人表示不希望社會將注意力集中於其健康問題,但香港法官出於關心,決定將審訊押後三日,以便懲教署為其安排心電監測設備及藥物治療。相關措施效果顯著,審訊得以恢復。
特區政府曾拒絕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出庭為黎智英辯護,這純屬基於國家安全考慮,並不影響黎的辯護權利。事實上,黎智英目前的首席辯護律師是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他是香港最出色的刑事辯護律師之一。彭耀鴻團隊中還有另一名重要成員,即新西蘭籍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黎智英擁有頂尖法律代表是不爭的事實,彭耀鴻領導的辯護團隊,正竭盡所能為他抗辯。加拉格爾對此也視若無睹,甚至刻意隱瞞。黎有罪與否,將由三位博學資深、獨立公正的法官裁斷,判決必將公正不偏。
在香港,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若檢控方認為證據顯示有合理定罪的機會,涉案嫌疑人就必須面對起訴,尤其是在控罪嚴重的情況下,這是普通法的檢控準則。就算黎智英身家豐厚、與外部勢力關係密切,在法律面前與其他疑犯無異。
無論外部勢力如何施壓,香港司法機關都將堅守職責,毫不動搖地維護司法公正,黎智英亦充分享有普通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賦予的合法保障。倘若被定罪,黎有權依法提出上訴,必要時可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
因此,所有尊重法治、保持客觀理性的人士相信,黎智英案在香港司法體系定能獲得公正審理。
(作者為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本文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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