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跨境雙總部發展,肖耿建議,深圳可以考慮立法特許香港北都區「超級特區」內註冊的合格香港離岸企業在深圳的合作片區內設跨境營運第二總部;只擴展離岸及跨境業務,不與內地在岸企業競爭。由香港行業監管部門按香港法律、香港監管條例、行業準則進行數字化精準監管;向內地相關監管部門備案或雙註冊。
稅收與GDP由深港兩地政府共享
雙總部企業的稅收與GDP由深港兩地政府共享。兩地可選對等安排:在深圳的合作片區註冊的內地合格在岸企業也可在香港超級特區設跨境營運「境外關內」 第二總部,由香港特區政府及監管機構委託內地行業監管部門代為監管、雙總部企業稅收與GDP兩地共享。
肖耿認為,跨境營運第二總部的監管與註冊第一總部保持一致,其財務也與註冊第一總部併表處理。深港兩地監管分工合作,政府及監管機構建立分工及合作機制來協調、監管、備案跨境營運第二總部的特許運作。港人港企按香港制度監管、內地居民及內地企業按內地制度監管,但適當開放企業跨境運營。
可先選企業試點採取特事特辦
大灣區各地通過地方立法協助簽署合作協議,設立跨境雙總部運作機制,目的是解決企業跨境運作面臨的現實問題和兩地合作面臨的各類瓶頸與挑戰。中央立法或授權特事特辦。可先選一些企業試點(白名單),採取特事特辦,總結經驗後由國家及地方的區域合作領導機構審核批准及複製推廣。
肖耿表示,跨境雙總部機制可以吸引全球離岸資金投資「香港北部都會區超級特區」,特別是大量中國個人及企業過去10多年已經轉移到海外的上萬億美金的離岸資產投資眾多的科創項目。這些離岸資產股權可以在香港,但通過內地已經開放的經常項資金跨境通道,可以用跨境雙總部機制支持在內地實際運作的港企在深圳的第二總部發展。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