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最近政府提出修訂《監獄規則》,包括禁止還押在囚者食「私飯」、穿「私服」,以及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律師和教士探監,修例改革過時規定,有利消除國安風險,改善對在囚者管理,合情合理,符合國際慣例。本港對在囚者的基本生活有充分保障,但有網媒及相關人等互相配合,上綱上線,偷換概念,將取消「私飯」、「私服」抹黑為剝奪人權、打壓「政治犯」,這些歪理顛倒是非,企圖激化矛盾,向特區政府潑污水,正是必須堅決抵制的「軟對抗」。

現行《規則》已實施超過70年,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包括容許候審在囚者食「私飯」、穿「私服」,應該廢除。特區政府表示,修例旨在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的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或妨礙在囚者改過自新。 

可是,有網媒借題發揮,借訪問「私飯」餐廳店員對取消「私飯」的不滿,向政府強加「侵犯人權」、「刻薄囚犯」的罪名。首先,當然是拿人權說事。報道借店員之口,指該店員寫電郵到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申訴。電郵提到,食「私飯」的都是未被定罪還押者,「他們從未定罪,真是沒有了人權嗎?」

在囚者膳食安排完善

這裏要搞清楚,還押者雖未被定罪,但並不意味可以為所欲為,不能食「私飯」更與人權扯不上關係。在香港司法制度中,還押者是指尚未被法院判決有罪,但因為各種原因而被羈押在監獄或其他羈押設施中者。還押者在監獄中享有一定的權利,但也必須遵守監獄的規定,接受必要的限制,同時在囚者的基本權利亦受保障。

「私飯」制度源於英國相關法例,但英國於1988年已廢除相關規定,新加坡、澳門、馬來西亞及韓國等司法管轄區亦沒有「私飯」制度。本港懲教院所的膳食安排已經相當完善。懲教署提供四款餐食,包括米飯為主的「中國餐」、麵包為主的西餐、印度咖喱餐及素食,另外有30多款特別餐,例如供吞嚥困難者的軟餐,會因應情況作出適當安排。懲教署將繼續確保所有在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同時維護監獄的安全和秩序。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解釋時指出,廢除食「私飯」防三風險:防止特權、偷運違禁品、確保衞生。保安局在交給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過去6年間,出現逾300宗「私飯」引致違紀事件。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表示,香港作為多元社會,對修例或會有不同意見,但強調人權問題受公約及國際準則規管,修例符合普遍做法。由此可見,「私飯」沒有實際需要,其他國家和地區亦有取消「私飯」的司法實踐,侵犯人權之說根本站不住腳。 

2022年7月,反中亂港「風頭躉」黃之鋒在赤柱監獄還押候審,他通過社交平台晒出還押期間的伙食,稱自己在吃了15個月「淡而無味」的「公家飯」後,吃上了「私飯」,並暗示都是由「手足」埋單。

如今炒作取消「私飯」的網媒,專門訪問在2019年修例風波後短短數年間探監數千次、目前身處台灣的「探監師」,該「探監師」攻擊特區政府修訂《監獄規則》廢除「私飯」,是針對修例風波的「手足、政治犯」。

「私飯」淪為政治抗爭工具

這些例子反映,反中亂港勢力利用「私飯」散播的政治信號,美化違法犯罪分子,詆毀特區政府,繼而煽動對抗、撕裂社會,破壞香港當前來之不易的法治安定局面,帶有濃厚政治意味的「私飯」,不應該迅速取消?

在網媒訪問中,那位為取消「私飯」「抱不平」的餐廳店員稱,本港經濟不景,若廢除「私飯」或會導致「私飯」餐廳裁員,甚至面臨倒閉,員工失業。根據該店員透露,他們的「私飯」定價平均1,700多元一星期,有過百人訂購。以此推算,日均「私飯」生意超過24,000元,整月生意至少逾60萬。滿口仁義,其實都是生意。「私飯」餐廳關心「手足」?恐怕更關心自己荷包,擔心無得再食「手足」的人血饅頭。

從中央到特區政府一再提醒,要警愓花樣百出的「軟對抗」。有評論指出,要留意有心人把政府完善國安的政策,描繪成令飯商蝕錢的無良政策,或限制人權的惡毒政策,從而挑起社會對政府的仇恨,這就是社會要時刻警惕的「軟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