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勤 立法會議員
食物環境衞生署近日向食肆、娛樂場所、新鮮糧食店等持牌人發信,就新簽發和續期的牌照,施加有關國家安全的附加持牌條件。持牌人以及其關連人士若作出不利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都有機會被釘牌。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在出席行會前表示,食環署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做法恰當及應該。公民及香港行政機構,都有義務及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食環署作為特區政府的行政部門,在管轄範疇內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是分內責任。加入相關規例,有效消除「軟對抗」的國安風險,是持之以恒維護香港良好營商環境的應有之舉。
今次食環署根據法例向所有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牌照及許可證申請者,施加與國安有關的牌照條件,是「維護國安,人人有責」原則的具體體現。根據香港國安法總則第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各部門自然要依據自身的管理職權,制定有關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之措施。
「軟對抗」仍暗流湧動
當前,香港實現由亂到治,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但「亂」的根源未徹底消除。即使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也有一段時間,仍有一些別有用心之徒搞「軟對抗」,發放假消息、假新聞,扭曲、攻擊特區政府的一些政策和措施;炒作、放大個別議題,激化矛盾、煽動仇視、製造不安。「軟對抗」行為隱蔽性強,迷惑性高。此次食環署通過修例,進一步明確劃定了行使權利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紅線。今次所規範的場所,均為容易傳播信息的公共場所,要求持牌人及其關連者不得作出危害國家安全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將對「軟對抗」起到更有效的阻嚇和震懾作用,遏制極端思想滋生、擴散。
奉公守法 經營無影響
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特區政府各個部門亦積極修訂法例,制定措施,落實國安法律所要求的職責。例如勞工及福利局便在去年對《社工註冊條例》進行修例,進一步明確建立機制,確保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其他嚴重罪行人士的註冊得到迅速及適當處理。又例如教育局及公務員事務局,都在聘用人員方面加入了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考試內容,務求相關人士對國家安全有較高程度的認識和防範國家安全風險的意識。因此,食環署對發牌、續牌增設國安條件,完全合法合情合理。
但是,有人又渲染新措施或會「亂扣帽子」、導致人心惶惶云云。事實上,食環署在具體執行時,勢必考慮當事人是否有意圖煽動危害國家安全等要素。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的實際情況充分證明,只要不作出煽動危害國安的言行,就不會觸犯法例。過往執法部門檢控的案件反映,涉案人士均涉嫌通過各類方式、有意圖散播危害國家安全信息而被檢控。奉公守法的持牌經營者根本無須擔心食環署的新措施會影響正常經營。
食環署在發牌制度中增設國安條件,是特區政府各部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具體體現。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特區政府各部門持續完善法律法規與執行機制,全面消除潛在的國安風險,為香港營造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有利各行各業繁榮發展,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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