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無人機令》新增分類 周三交立會審議 將為跨境操作開綠燈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日前就低空經濟作出的相關法例提出修訂,主要涵蓋兩部分,包括修訂《小型無人機令》和《1995年飛航(香港)令》,並將於周三(2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昨日在網誌透露,特區政府團隊正進行一系列配套工作,就低空基礎設施進行技術研究及規劃,包括起降場及有關充電設施、空間要求等硬件設施的設計、航線網絡、通訊網絡、全球導航衛星系統的信號接收,以及低空監視系統要求等,同時正積極與內地對接,與相關當局積極商討推動共同開發低空跨境航線、出入境與清關安排,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低空跨境通道創造有利條件。

陳美寶介紹,《小型無人機令》的修訂焦點是新增「丙類無人機」分類,涵蓋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的小型無人機,允許本地合法使用較大型的無人機,便利更多元的應用場景,如消防處需要把大型物資運送至行山地帶的救援工作,以及利用更重的無人機運輸更重的貨物,以及更長的距離。

「丙類無人機」須投保1500萬至2000萬

為了平衡使用安全,修訂同時要求「丙類無人機」在操作前先獲得民航處許可,並須投保1,500萬元(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75公斤)至2,000萬元(重量超過7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等。

《小型無人機令》的修訂將為跨境操作無人機在航空安全方面開綠燈,訂明不論重量的小型無人機在獲得民航處許可後,可以進行跨境小型無人機操作。

陳美寶:標準將兼顧本地挑戰

最新提出的《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令》,將批准進行非傳統航空器試驗。業界將這類重量超過150公斤的非傳統航空器稱為先進空中運輸系統(Advanced Air Mobility,簡稱AAM),這些修訂將賦權民航處在嚴格安全參數下,授權如電動垂直起降飛機(eVTOL)等創新AAM在本港載人試飛,長遠亦會制訂專門規管非傳統航空器的新法例。

陳美寶表示,這套法律框架不只是為了促成本港低空經濟發展,最終目標是讓香港的法律框架成為各司法管轄區發展低空經濟的參考,並希望藉香港在國際航空的影響力,設立世界級低空空域管理標準。

「我們制定的標準將兼顧獨特的本地挑戰─如密集的城市環境、複雜的空域及獨特的運作條件,以及與新興的國際標準接軌,確保監管既切合本地實際需要,同時在全球低空經濟標準制定中發揮影響力。業界和議會積極對低空經濟發展表達意見,我們一直密切留意,歡迎各位為我們補漏拾遺,讓我們的低空經濟政策更精益求精。」她說。

特區政府早前公布低空經濟監管沙盒首批38個試點項目,陳美寶表示,在首批試點項目中,部分項目上月起陸續開展,包括無人機配送、空中監察、清洗建築物外牆等應用場景,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及城市管理效率,讓全社會能「摸得到、看得見」低空經濟項目。

特區行政長官在今年3月的低空經濟監管沙盒啟動禮上提到,「飛向低空未來,機遇由此展開。」陳美寶表示:「我們一系列工作致力培育低空經濟產業生態鏈、創造更多元化的就業機會、提升管理水平,以及推動科技創新與經濟轉型升級,正是把低空經濟機遇落到實處,讓香港在低空經濟領域飛得穩,亦飛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