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研檢討機制 精簡流程 善用科技加快罰款檢控
香港特區政府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指出,屋宇署現行強制驗窗計劃揀選機制有機會忽略高風險樓宇,例如2023年及2024年合共有31幢一年內曾墮窗的樓宇,未被納入需驗窗的「目標樓宇」名單中;另外截至去年有約2.6萬份驗窗通知未獲遵從,當中43%法定通知逾期3年至11.6年仍未處理。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日就報告舉行聆訊,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認同要檢討機制,屋宇署要主動解釋部分樓宇被剔出驗窗名單的原因;擬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提高相關定額罰款。針對未有遵辦驗窗通知,最終發生墮窗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的個案,政府希望明年上半年提交修訂草案引入新罪行。屋宇署署長何鎮雄表示,已實施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曾被給予「負評」的強制驗窗計劃顧問,日後中標政府合約的機會會減低。 ●香港文匯報記者 費小燁
屋宇署自2012年6月30日起全面實施強制驗窗計劃,向樓齡達1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對方為窗戶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並在有需要時委任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
最新出爐的審計報告發現,自計劃推出以來,截至去年有約2.6萬份驗窗通知未獲遵從,當中43%法定通知逾期3年至11.6年仍未處理。同時,屋宇署於2017年1月至去年12月期間錄得445宗樓宇墮窗事故,導致1人死亡及7人受傷,但66%涉事樓宇在事發時未有被屋宇署揀選進行驗窗。
驗窗令逾時樓宇再次納入名單
屋宇署現時有兩套機制排查及挑選目標樓宇發出強制驗窗通知書。若曾被送達強制驗窗計劃或強制驗樓計劃法定通知,不論是否已遵辦,從通知發出日期起計5年或10年內不會再被揀選為目標樓宇。立法會議員黃俊碩昨日在帳委會聆訊上質疑機制,令31幢樓宇即使過去一年曾發生墮窗事故,亦獲豁免驗窗。
甯漢豪回應時指出,並非所有10年樓齡的窗戶都有風險,屋宇署以風險為本原則選取目標樓宇發出驗窗通知,並已於去年揀選目標樓宇時落實一系列改善措施。但她認同,若強制驗窗令已逾時,屋宇署應將涉事樓宇再次納入名單。屋宇署會考慮精簡流程,善用科技加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檢控工作。若風險較高的窗戶涉及公用地方,需由整幢樓宇的法團合力處理,但如涉事窗戶不屬於公用地方,就未必值得要求全個屋苑驗窗,希望屋宇署考慮調整做法。
發展局去年底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提高相關定額罰款。甯漢豪透露,政府建議引入新的罪行,針對未有遵辦驗窗通知而發生墮窗意外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的個案,正整合公眾意見,希望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獲負評驗窗顧問限制中標機會
何鎮雄表示,屋宇署接納審計報告提出的建議,部分改善措施已經實施。他提到,屋宇署已更新指引,就表現欠妥的顧問發出警告信、安排面見顧問的最高管理人員,以及發出表現欠佳報告以確保顧問按合約規定要求;曾被給予「負評」的強制驗窗計劃顧問,日後中標政府合約的機會會減低。
屋宇署亦已制定標準程序,包括要求該署人員在事故現場向業主立案法團或警方等查詢,以協助調查墮窗事故。針對合資格人士未能依時呈交法定文件,亦已向合資格人士發出通告函件,提醒他們遵從法定期限;如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會考慮紀律處分。屋宇署並正在開發一個新電子化的「個案管理與報告平台」,透過該系統於法定通知期限屆滿時自動編制警告信,取代現時以人手發信的安排,提升執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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