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 溟 經濟學博士、經濟學家
筆者在上一篇專欄文章中提出,要有效解決本港建築工人成本和工程造價高昂問題,首先應該立足於本地優先、優化存量、善用資源,加強對本地基層工人、技術人員、專業人士的培訓,並繼續穩定地為行業吸引新人、培育新血。不過,對部分工種和高技能崗位而言,本地勞工和人才供給持續緊張。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當引進非本地勞工和人才來補充人力資源,已成為輔助措施和必要補充。
目前,特區政府主要通過「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輸入勞工計劃」),適度容許合資格僱主申請輸入勞工,補充暫時短缺的勞工,避免因人力不足而對香港經濟及基建發展造成瓶頸。計劃主要強調本地招聘、人手比例、合作培訓、多方參與等特點,要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必須先完成本地招聘,確保輸入勞工的必要性,獲批輸入勞工配額的工程合約必須符合1名輸入勞工對應最少2名全職本地勞工的人手比例,申請人須為本地人員提供額外的培訓名額(不得少於獲批輸入員工配額的10%),由熟悉建造業的僱主、僱員及培訓機構代表組成的「建造業議會短期勞動力供應專責小組」及「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諮詢委員會」就合資格申請工種/職位、工資中位數及聘用條款向發展局提供建議。
為了滿足企業和行業對勞動力的迫切需求,同時又保障本地就業利益、保證社會穩定發展,筆者認為,應逐步建立以需求導向、科學、靈活且嚴格監管的輸入勞工機制。
盼保持「一試多證」安排
首先是要精準定位、分類管理。建議根據工務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和建造行業的技能要求,將勞動力分為不同的層次和崗位。對於本地供給匱乏的高技能崗位,可以在明確崗位要求與技能認證標準的前提下,適當啟用和輸入外勞;對於一般性施工崗位,則應以聘用本地勞工為主,通過補貼和培訓激發本地就業潛力。另外,還需要做好技能認證與信息共享,堅持現有的「一試多證」的安排,既鼓勵培訓機構按大灣區標準發出職業技能證書、提升從業員質素、發揮大灣區互補和融合作用,又堅持職業培訓與人力政策的協調與獨立,堅持香港其他法例對不同職位勞工的法定要求,保障本地工人的收入和就業。
配額與比例宜可雙向調整
其次是要嚴格監測、靈活處理。對申請引入勞工的本地企業及合資格工程合約進行嚴格考核與備案,同時建立數碼化動態監測與實時預警體系,確保引進人數和崗位需求相匹配,設立臨時工作簽註與靈活用工制度,限定外勞的工作期限與項目周期,靈活雙向調整輸入勞工的配額與比例,確保其只作為項目補充力量而非長期替代本地就業,避免勞動力市場長期結構性失衡。另一方面,又要推動「輸入勞工計劃」申請及審批程序的優化和簡化,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統和勞動力市場監管體系,並為在適切及有需要時將計劃穩步拓展至私營工程、合資格工程合約的分判商、同一僱主參與的其他建造項目,提前做好研究、諮詢和政策儲備工作。
再次是要同工同酬、同工同權。制定專門的勞動爭議調解措施和法律援助制度,確保本地勞工與引進勞工享有平等的權益、福利、待遇,並能迅速解決突發矛盾。在建築安全方面也應一視同仁、公平公正,為本地從業人員和引進勞工做好在職培訓、安全教育、地盤巡查、執法檢控工作,切實有效地降低高風險建築工種和工序意外發生的比率。
建議定期溝通及數據共享
最後是要定期檢視、長期規劃。在定期檢討與修訂輸入建造業勞工政策之外,應明確審批、用工、監管、勞動力培訓、技術推廣等各環節的權責分工,構建跨部門、跨機構的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定期溝通和數據共享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協同推進。此外,也應把輸入勞工政策和推動建造業實現降本增效、轉型升級結合起來,以促進建造業科技應用和人才培育,引導業界配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建設香港未來。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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