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申訴專員公署所指的情況在業內的確存在,商會完全不支持該等行為。他強調,作為受過專業訓練的合資格者,應按時、按要求進行相關檢測工作,批評亂簽文件的行為是「非常不負責」,亦對工程質量及前線工人安全構成威脅。他指出,要成為合資格者的門檻較高,人手不足,建議培訓上稍為放寬,「他們專門做檢測工作,等級沒有註冊工程師那麼高,成本較低人手亦較充裕。」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卜國明譴責合資格者未檢查先簽安全證明的行為,但認為是個別個案,如果這些「合資格者」是學會會員,需要接受紀律處分,輕則警告、暫停會籍一段時間,重則可以除牌。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權益及投訴主任吳偉樑表示,相關情況在行業內不時出現,例如竹棚需每兩星期由合資格人士檢查一次,並簽署安全證明,但有時有關人員不在場,「委託外來人士擔任安全員,前線工友未必認識,見到『棚紙』有簽名確認安全就會爬上去開工。然而竹棚或因日曬雨淋、日久失修等,可能出現鬆動等情況而導致意外發生。」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顏汶羽表示,改善職安健需要各持份者共同努力,包括透過立法會修例加強保障、政府監管與教育宣傳,以及僱主和工地主管有責任為其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工人亦應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他亦提醒業主,為了保障自身利益,應了解相關工程的潛在風險及認識其安全措施。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地盤的安全監督涉及工人、管工、安全主任及安全經理等,每一級別均有責任如實向上級交代檢查結果,預先簽署安全證明文件的行為亦可構成偽造文書罪;如相關罪行涉及多人合謀欺騙上級,更可構成串謀詐騙罪,每項罪名的最高刑罰同樣為監禁14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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