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此次「百度副總裁13歲女兒『開盒』孕婦」事件再度將未成年人參與違法行為問題推向公眾視線,未成年人可能是「開盒」的受害者,也可能是「開盒」的加害者。那麼,未成年人參與「開盒」,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多位業內人士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未成年人未達到追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責任的年齡要求,可以對其進行矯治教育或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及承擔民事責任。

侵私隱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253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廣東風采新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國帥表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不過,此次事件中13歲當事人的年齡並未達到追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責任的年齡要求。對此,賀國帥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開盒」行為侵犯了公民私隱權,此次事件中,就民事責任而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18周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這意味着,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並非不用承擔責任,而是由監護人代替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採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等對未成年人採取矯治教育措施。

未成年人上網規制待加強

在北京中倫文德律師所合夥人黎學寧看來,未成年人「觸網」年齡降低,行為卻未得到有效規制,其違法犯罪行為往往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這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助長其實施違法行為,因此應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規制,網絡平台亦應強化數據監管。此外,對於參與或組織「開盒」行為的未成年人,要加強法治宣傳,家庭和學校應及時引導和告誡,讓其明晰行為邊界和違法犯罪的後果,培養未成年人的網絡文化素養、規則意識、權利意識和公德意識。

境外身份避責漏洞需堵住

另外,此次事件涉及境外網絡,且網友稱涉事未成年人身處加拿大,黎學寧認為,這暴露了打擊跨國網絡違法行為的治理難題,在此方面應加強國際合作,完善立法堵住未成年人利用年齡或境外身份逃避追責的漏洞,推動技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