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根據香港文匯報提供的線索,於日前聯同警方在長沙灣區內多間藥房展開執法行動,一名51歲男子因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被捕。據悉,該名被捕男子疑是香港文匯報踢爆非法出售受管制藥物的註冊大藥房人員。根據公開資料,該藥房在青山道開設兩間分店,由父子四人分別打理,父親為舊店(A店)的董事之一,三子則是新店(B店)的董事。平日,父親會以僱員身份在兒子的藥房坐鎮,兒子則到父親名下藥房看舖,即使衞生署人員巡查斷正,真正的老闆卻以不在場為抗辯理由卸責。資料顯示,該店有犯案前科,其中一間分店早在2012年已曾因違規售賣管制藥物被判罰,但多年來如常經營。●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禮願
涉事的黃氏四父子在青山道持有兩間藥房(新舊店),其中由三子作董事的新店,早於2012年因違規出售管制藥物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罰。當時,公司僅被罰款4萬港元,而父親則以僱員身份被罰款1.2萬港元,作為董事的三子以案發時不在場而成功卸責。
執法者只檢控在場職員
該次處罰並未對其構成真正威懾作用,家族成員繼續以類似方式經營藥房。據悉,政府人員執法時,只會對在場職員採取檢控行動,若證實在場員工違法出售受管制藥物,該員工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藥房也會被罰。
雖然法例規定違者最高罰款10萬元,以及面臨監禁,但衞生署2020年至2024年期間,所處理的32宗涉及藥房非法銷售處方藥物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罰款最高的個案為港幣7.2萬元(所有涉案罪名總計),有被定罪者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3年。
法例規定註冊大藥房必須有註冊藥劑師駐場,在店內逗留不少於三分之二營業時間,香港文匯報記者放蛇期間留意黃氏藥房舊店的牆上,雖然掛着該店藥劑師的證明文件,但記者連日放蛇卻從來沒有遇見藥劑師。記者有一次放蛇時,直接問員工要求見藥劑師,職員卻支吾以對,令相關法例規定猶同虛設。
有註冊藥劑師認為,事件凸顯政府對註冊藥房監管存在嚴重漏洞,他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對藥房的監管制度。他介紹,香港目前對藥物零售商設有兩層監管制度,分為「藥房」及「藥行」兩類,只有「藥房」才會有「Rx」標誌,這類店舖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註冊,必須有註冊藥劑師定期當值,獲准出售醫生處方藥,即第一類毒藥。但今次涉事的藥房正是監管得更嚴、註冊門檻更高的Rx藥房。
一雞死一雞鳴不斷重演
藥劑業界批評現時在港開設藥房或藥行的門檻仍非常寬鬆,基本上「有錢就開得」,導致良莠不齊,「有商人僱用一名註冊藥劑師駐店,以符合法例的要求。但商人往往看重盈利,即使以惡劣的銷售手法經營藥房,甚至被搗破,大不了就結業,再找家族成員另起爐灶,不斷重演一雞死一雞鳴的戲碼。」
藥劑業人士建議特區政府修改法例,規定藥房必須由藥劑師作為董事、法人及負責人之一。當藥房被發現違規經營,作為法人的藥劑師也有刑責,案底會影響他們的執業資格,隨時被釘牌,這樣的話,藥劑師就能嚴格監管其藥房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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