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27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依據《太平紳士條例》 ( 第 510 章 ) 第 6(1) 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的太平紳士委任,即日起生效。
據《太平紳士條例》條文列明,如果太平紳士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可以向太平紳士發出書面通知而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資料顯示,2019年8月18日,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與前主席何俊仁、民主黨區諾軒,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吳靄儀等9人參與「民陣」在維園舉行的所謂「流水式集會」,分別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兩年。區諾軒則承認組織及參與兩罪,判囚10個月。法官當時判刑指,涉案遊行背景為2019年6月發生連串暴力,以及令人擔憂的社會動盪事件,被告身為知名人士卻攜手帶領遊行,公然違反法律、挑戰公共秩序;即使遊行屬和平,但多人聚集時往往情緒高漲,實有爆發暴力衝突的潛在風險,造成嚴重後果,故判刑時應以阻嚇、懲罰和保護公眾為目的,以反映罪行的嚴重及被告的罪責。
李柱銘等7人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2023年8月被上訴庭駁回「明知而參與集結」的定罪,「組織集結」定罪上訴則得直。7人其後提終極上訴,被特區終審法院駁回。因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在原審時被判緩刑,3人未就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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