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與兒子詹劍崙等4人,十年前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廉政公署分別控以串謀欺詐罪及清洗黑錢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詹氏父子等3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被法官練錦鴻裁定3人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2025年1月8日求情及判刑。練官批評同謀者私相授受,受害者除涉事上市公司,小股東的私人投資亦變成他人生財工具。
3名被告分別為:詹培忠(亞洲資源控股大股東)、詹劍崙(商人)、王蓓麗(無業)。詹氏父子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涉嫌在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股東及聯交所。案發期間,詹培忠是亞洲資源控股的大股東,詹劍崙則為主席。
王蓓麗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她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本案原本尚有一名男被告馬鐘鴻,同樣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提堂期間已潛逃,法庭已發出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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