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20年3月8日晚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聚集大批所謂「示威者」。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日續在高等法院審訊,負責監視首7名被告在將軍澳爆炸計劃前行蹤的警員續作供。監視警員8昨日作供表示,他在行動前及跟蹤期間,多次翻看次被告李嘉濱的照片,確認李嘉濱身份,並在行動時奉命駕車跟蹤李,見到其在旺角登上一輛由另一男子駕駛的紅色私家車,到將軍澳尚德邨附近查看環境及拍攝,然後再返回旺角。

監視警員5作供表示,2020年3月6日獲上級訓示需跟蹤4男4女,包括本案首7名被告和另一名女子潘栩彤(非本案被告),並收到各人的相片。

7日上午,他到西環梅芳街執行監視,其後獲指示駕車跟蹤一輛巿區的士從皇后大道西到旺角登打士街。當時,他目睹身高約5呎7吋、戴口罩和黑色粗框眼鏡的李嘉濱落車。其間,他曾拿出相片比對眼、耳、眉毛及髮型確認李的身份。李走向艾麗大廈,並由其他隊員接手監視。

當日下午約2時49分,監視警員8再駕車跟蹤在上海街登上的士的李嘉濱至大角咀楓樹街近宏創方路邊停下。當時,李手持一個有重量的紅色背心膠袋下車行向宏創方,監視警員8再次用相片比對及確認李身份。

當晚9時27分,警員5再跟蹤在登打士街近東安街登上一輛紅色私家車的李嘉濱與一不知名男人。李一度在旺角道近康樂街及旺角道近西洋菜南街下車,至晚上9時47分李再次登車後駛往將軍澳,並在尚德邨附近於車上向尚德邨方向拍攝,又曾將手機遞給司機向尚德所謂「連儂牆」方向拍攝,車輛曾駛入尚德邨範圍。

其後,該紅色車駛離將軍澳至大角咀通州街近楓樹街停下,車上兩人未下車。當晚近11時18分,該車再駛至旺角彌敦道近弼街停下,李嘉濱落車後由其他同事接手監視,監視警員5則繼續監視該紅色車。

被告曾脫口罩 監視警認清面容

李嘉濱的代表大律師昨質疑監視警員8或在中途「走漏眼」、「睇漏咗」,無法肯定該男子是被告李嘉濱。監視警員8指,他在李嘉濱被捕前一日,即2020年3月7日早上10時到西環梅芳街等候李出現,並於同晚7時51分在大角咀宏創方外再次守候李,雙方當時相距一度僅約4米,能清楚看到對方正面。自己又趁對方不察時兩度拿出相片比對,而李曾除下口罩飲菊花茶,故能看到其整副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