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明)香港現有14個避風塘和18個避風碇泊處,共提供421.6公頃和184.2公頃避風泊位,供本地船隻颱風襲港期間或惡劣天氣下暫避。審計署今年6月及7月在海事處人員陪同下到訪7個避風塘和1個避風碇泊處,檢查停泊在內的770艘本地船隻,發現有9%即67艘本地船隻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或閒置允許書,當中43艘未獲發所需的驗船證明書,29艘的運作牌照或閒置允許書有效期已屆滿超過一年,審計署建議海事處加強打擊這類霸佔避風泊位的船隻。
海事處未採取跟進行動
報告指出,海事處2021至2023年間已就避風塘和避風碇泊處內沒有有效運作牌照或閒置允許書的本地船隻,向1,085艘船隻共提出1,144宗檢控,而截至今年6月30日的本地船隻資料庫,在27,155艘領有證明書的本地船隻中,24%即6,500艘本地船隻運作牌照或閒置允許書有效期已屆滿,但海事處牌照及關務組向有效期屆滿逾兩個月的船東發送屆滿通知書後,並未採取跟進行動,審計署認為需加強工作確保船東適時續期。
海事處2021至2023年間在避風泊位發現130艘沉船,至今年6月底,海事處或船東已移走113艘沉船,但當中33%即37艘沉船被發現後超過30天才移走,而4個避風塘和1個避風碇泊處截至當日仍有19艘沉船未移走,當中土瓜灣避風塘14艘未移走的沉船,有4艘分別在2018年至2022年間已發現沉沒,2023年7月和10月則分別發現7艘和3艘擁有權證明書號碼不明的沉船。
另外,海事處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曾移走28艘沉船,涉及110萬元開支,當中17艘擁有權不確定,其餘11艘擁有權則可追查。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海事處可向船東追討行動費用,但截至今年8月仍未向該11名船東發出償還移走沉船費用的繳款通知書,涉款共448,500元。
此外,海事處約每隔5年進行避風塘面積需求評估,估算現有及預測的供求情況。最新一輪涵蓋2022至2035年期間的預測,認為泊位供應足以應付至2035年需求。
不過,審計署指出,假設正進行或規劃的項目,包括擴建香港仔南避風塘,以及在機場城市灣畔和東涌新市鎮擴展計劃下提供新避風泊位如期完成,2035年預測整體剩餘供應面積3.1公頃,倘當中有項目未能在2035年前完成,泊位供應或不足以應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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