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港矚目的「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亂港分子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
戴耀廷:「35+顛覆案」主腦及推手
戴是「35+顛覆政權案」的主腦及推手,提出「35+」計劃、「攬炒十步」,出席所有地區直選的「協調會議」,要求使用立法會權力製造「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所謂「五大訴求」,其目的和用意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法庭認為,戴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概念時,毫無疑問肯定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條中整體的否決權力,達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而戴在「協調會議」中所說的「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要採取的步驟和他想追求的結果,即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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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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