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劍齒虎」裝甲車停泊在西九法院對開的通州街天橋下警戒。香港文匯報記者張得民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齊正之)正義的宣判終於來臨!全港矚目的「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法官將對早前被判罪成的45名被告宣布具體刑期。這宗國安大案倍受全港社會及中外媒體關注,昨日已有大批市民在西九法院外守候,準備通宵排隊以便今早能順利進入法庭聽審。而大批中外媒體也歷史性地在法院外排起長長的「櫈仔隊」,以期能以最快的方式報道案件宣判的最新情況。為了防止和避免有任何不愉快事件發生,警方嚴正以待,昨日特別加派警力到法庭外布控巡邏維持秩序。 

●案件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圖為戴耀廷之前被押解出庭。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再次到西九法院附近觀察,發現法院外已架設了多條「鐵馬」(鐵欄杆),分別設有傳媒排隊區和市民排隊區。為了搶得「好位」,不少媒體早在上周六(16日)開始就用擺櫈仔及在欄杆上貼紙張等各種方式「霸位」,希望今早(19日)能搶得法庭記者席籌號。記者詢問在法庭大樓外排隊的市民,他們表示排頭位的已在周日開始排隊,為免位置得而復失,他們從昨晚起就通宵在法院外打地鋪守候。

●警方在西九法院附近設有多個臨時警崗。 香港文匯報記者張得民 攝

「劍齒虎」裝甲車在場戒備

為了確保法院一帶的安全,警方已在法院大樓東西兩側的東京街和發祥街路口設置警戒線,並在法院正門對開的通州街天橋上下部署警力,包括出動「劍齒虎」裝甲車等多輛警車在場戒備,法庭路口也架設了防止車輛撞擊的鐵欄。

英華街禁閒雜車輛停泊

另外,由於法院後門的英華街有兩間學校,警方除在英華街停泊警車外,也設置了臨時警崗。有警方人員透露,今早開庭前後,英華街除了警車外,將禁止所有其他車輛停泊。而為了避免今早開庭前後法庭大樓外太多人聚集而出現混亂,警方屆時會根據實際情況加強疏導人群,他也同時希望市民和媒體記者們能遵守秩序,使到聽審和採訪都能安全進行。

這宗全港關注的「35+」顛覆政權案,源於反對派47名被告涉嫌組織及參與所謂「初選」的合謀操盤出選的圖謀,意圖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撥款申請,以癱瘓特區政府作籌碼,迫令政府回應反對派的政治訴求,他們均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審,由三位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審理,整個審訊歷時118天。

2024年5月30日,高等法院就案件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餘下兩人劉偉聰及李予信,基於定罪門檻而脫罪,律政司正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而45名罪成犯人已於今年6月25日至9月3日分批完成求情陳詞。

案件定於11月19日判刑。

期待剷除歪風 各界:正義不會缺席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藍松山、陳逸飛)「35+」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被告今日判刑。香港各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經過漫長的刑事檢控過程,該案終於將告一段落,「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該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他們期待法庭作出正義的審判,將煽動顛覆的歪風邪氣連根剷除,香港才能重拾社會的和諧穩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表示,本案涉案亂港分子的行為極其惡劣,對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破壞,全港市民應全力支持法院和執法部門依法懲治這些破壞分子,避免同類型的案件死灰復燃,並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堅持「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決心。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35+」顛覆政權案對香港而言意義重大,在審判過程中,大家可以看到被告有意透過一系列的卑劣手段和操作,達到推翻特區政府政權的目的,相信法庭了解到事件的嚴重性,會對他們作出應有的刑罰。他指出,所謂「35+初選」是2019年「顏色革命」的主體部分,幸好中央高瞻遠矚,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加上特區政府有效執行,才令香港不至於跌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表示,相信法庭一定會有正義、公平的判決。案件涉及的被告對香港市民所造成的極為嚴重的傷害,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代價。現時香港早已回復平靜,市民過上了安穩的生活,立法會也煥然一新,社會各界正團結一致共同為香港的經濟、民生而努力,為香港經濟再次騰飛出一分力。

社會將團結一致 為未來「興」奮鬥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修例風波期間,反中亂港分子破壞了香港社會的內部團結,對香港造成的傷害罄竹難書。今次涉案的被告對香港過去亂象的發生負有巨大責任,相信社會各界均期待這次正義的判決,能夠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以及向社會傳達出一個嚴肅的信息:如果有人企圖顛覆政權,搞亂社會,絕不能被法律所接受的,亦會為市民所不齒。他期望,在處理過去的「亂」後,香港社會將團結一致,為未來的「興」而奮鬥。

判決必然具足夠阻嚇力 彰顯正義

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從「35+」顛覆政權案審訊的過程,大家充分感受到涉案者如何企圖操控選舉並以此癱瘓政府運作。該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的審訊和判決有助彰顯香港國安法的制裁力,發揮好定海神針的作用,對後來者具有重要的警覺作用。他相信,該案的判決必然具有足夠的阻嚇力,以彰顯正義。

立法會議員郭玲麗表示,國家安全的底線不容觸碰,任何人企圖顛覆政權,破壞香港社會安寧,阻止香港穩步向前,均不會被社會接受。今次的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均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彰顯香港法治精神,這也是香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

她指出,在清除亂源後,社會各界便能全力拚經濟、謀發展,為未來而努力,但同時亦不能掉以輕心,必須繼續弘揚法治精神,共同守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表示,本案涉及的所謂「攬炒」計劃,意圖癱瘓特區政府運作,破壞香港的憲制秩序,危害性極大。若判決能夠充分體現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零容忍」,必將大大提升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對各種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形成強大的法律威懾。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江玉歡表示,「35+」顛覆政權案經過多月的審訊,控方及多名被告的論點得以充分考慮和辯證,法官在5月的判詞已詳細述明判案的法律理據,彰顯法律的公義。通過判詞內容和有關雙方證據內容可以清晰看到,被告們有組織、有預謀地策劃顛覆國家政權,嚴重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刑事罪行條例相關規定。她期待法庭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運用法律的力量嚴懲罪犯。

「中國夢智庫」主席、大律師丁煌指出,經過漫長的刑事檢控,此案終於去到尾聲,在過程中彰顯了香港處理刑事案件時一貫的嚴謹作風,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向法庭證明被告經已觸犯有關法例,相信法庭已經謹慎、全面地作出考慮。

他強調,該案的嚴重性在香港史無前例,因此其刑罰必須具有阻嚇性,才能斷絕反中亂港分子在香港興風作浪、為非作歹的任何路徑。

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總監顧敏康表示,相信在法律的框架下,香港的司法體系能夠對本案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更相信案件的判決具有法律教育意義,在體現法律嚴肅性與權威性的同時提高公眾對法律的認知,引導社會正確認識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梳理法庭定罪理據 踢爆政棍顛覆圖謀

●為了防止和避免有任何不愉快事件發生,警方嚴正以待,昨日特別加派警力到法庭外布控巡邏維持秩序。香港文匯報記者張得民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5+」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以戴耀廷為首的47名攬炒派政棍,涉嫌於2020年組織策劃及參與所謂「35+初選」,意圖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撥款申請,以癱瘓特區政府作籌碼,迫令政府回應反對派的政治訴求,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審,歷時118天,高院於今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香港文匯報梳理法庭定罪理據,逐一戳破這些被告的狡辯和謊言,揭露他們顛覆意圖。

戴耀廷:「35+顛覆案」主腦及推手

戴是「35+顛覆政權案」的主腦及推手,提出「35+」計劃、「攬炒十步」,出席所有地區直選的「協調會議」,要求使用立法會權力製造「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所謂「五大訴求」,其目的和用意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法庭認為,戴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概念時,毫無疑問肯定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條中整體的否決權力,達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而戴在「協調會議」中所說的「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要採取的步驟和他想追求的結果,即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吳政亨:擁抱攬炒概念懷顛覆意圖

吳政亨是「35+顛覆政權案」5名組織者中,唯一拒絕認罪而須審訊的被告。法官指,吳與戴耀廷就「初選」頻繁交流及發布帖文,證明他清楚知道「35+計劃」的目標。

另由警方在其電腦上發現他以筆名「李伯盧」撰寫和轉發的文章可見,他擁抱攬炒概念,同意戴耀廷所說,取得立法會多數議席後需運用否決權。法庭認為吳懷有顛覆意圖,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執行謀劃。

楊雪盈:知悉「35+」計劃目標、共同行動

警方在其電腦中檢獲港島區協調文件,列明「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而她亦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唯一合理推論是楊知悉運用或積極運用否決權是「35+計劃」重要元素。

楊又與戴耀廷等人出席記者會,必然知悉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威脅動用否決權以逼使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是計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庭認為多項證據包括競選單張、參選宣言均證明楊屬謀劃一分子,即意圖在立法會與其他「民主派」共同行動,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具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

陳志全:圖淡化自己參與謀劃

陳志全作供承認曾讀戴耀廷撰寫的「真攬炒十步曲」文章,但否認贊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又稱「人力」參與「初選」機制,是因「民主派」需有一致的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在議會內「制衡」政府。法庭認為「人力」願意參與「初選」的原因,是因為「民主派」達至他們可接受的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即動用否決預算案的權力。對於陳辯稱不認為以「墨」聲明綑綁當選者是要統一否決預算案,法庭認為這是陳在庭上企圖淡化自己對計劃的了解和參與。

鄒家成:供詞不可靠、不可信

法庭不認為是戴耀廷先提出「積極運用」否決權,鄒才建議為「會運用」,因鄒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者之一,必然知悉本案的謀劃。法庭認為鄒有較激進的理念或立場,相信他會使用任何方法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因而不相信他沒想過要癱瘓政府的說法,另亦拒絕信納他聲稱「共同綱領」是指協商會議議程等說法,也不接受鄒聲稱協調協議文件與「墨」聲明字句相似只屬巧合的說法,裁定鄒的供詞不可靠、不可信。

何啟明:非誠實可靠證人

何辯稱以其理解,否決權是「基本法所賦予」,又稱「墨落無悔」聲明沒有綑綁否決,參選人可自行選擇運用哪一項基本法權力,法庭批評其解讀「荒謬」。何又聲稱「35+」可「達至權力制衡」,法庭認為以何的政治經驗肯定知道「五大訴求」是政府永不接受的訴求,而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只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藉口,直指何非誠實可靠證人。

彭卓棋:機會主義者、謀劃一分子

警方在彭的電腦中搜出選舉單張,提到「民主派提出立會過半『35+』願景,提倡運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背面則印有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表的 「攬炒十步曲」時間表 ,但彭卻辯稱無意否決預算案。法官指經觀察彭於庭上的作供,認為其是機會主義者、是難以置信的證人,根據其論壇發言及競選材料,唯一合理的推論是彭完全贊同「35+」計劃的目標,且為謀劃一分子。

施德來:措詞狡辯 必知「墨落無悔」具約束力

施辯稱「墨落無悔」聲明沒有約束力。法庭反駁指因「墨」是展示所謂的「抗爭」意志,如沒有約束力,並不合理;另對施辯稱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可作策略達成「五大訴求」及解決社會衝突,法庭指施身為民協主席、富經驗的區議員及政客,必知「五大訴求」是政府不會接受的要求。

法庭又指施遞交提名表格時夾附了「共同綱領」,內容與戴耀廷的協調會議共識一致,其文宣亦重申支持「墨落無悔」,並在「初選」論壇上表示會兩度否決預算案、與政府沒磋商空間,因而拒絕信納施稱否決權是籌碼、參選人可不用權力等說法。

柯耀林:對謀劃知情 協議取得立法會主導權

柯有收到戴耀廷的「初選」文件,而柯對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一事知情,若說其競選團隊在如此龐大的計劃中沒有收到任何文件,並不合邏輯及不能置信,故法庭相信柯對謀劃完全知情,亦全面知悉案發時有協議取得立會主導權,而柯身為資深區議員,必知道大多數議員持續否決預算案,必對政府履行職能有嚴重負面影響。

林卓廷:肯定有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警方在林的住所搜獲論壇筆記,提到「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否決權)。況且,其實我立法會四年沒有贊成過財政預算案」,又承諾會簽署「墨」等,其內容與林在論壇上的發言脗合。法庭認為民主黨內各被告之間必然有討論過有關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議題,組織者不可能向林隱瞞「35+」計劃背後目的。基於林的立會議員經驗,他必然知悉否決預算案對政府履行職能的負面影響,法庭可肯定林有意進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具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鄭達鴻:法庭拒納他認為「35+」不可能說法

鄭辯稱在公民黨內部討論時反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以及不同意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當年在記者會提出否決政府所有法案的立場。但法庭指他在記者會上並沒表示不同意梁家傑、楊岳橋的發言,更舉起寫有「35+議會過半 實現五大訴求」的標語牌,又在國安法實施後繼續參選,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具有顛覆意圖。

黃碧雲:言行證屬謀劃參與者

黃出席了兩次協調會議,曾接收及閱讀戴耀廷發送的協調協議文件。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她必然知道政府永遠不會同意「五大訴求」。法庭亦不接納她辯稱在「初選」論壇上稱民主黨會「用盡憲制裏所有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是受「抗爭派」壓力才說出,認為這是黃的真實想法。另從她提交提名表格及參與「初選」的言行,認為她是謀劃的參與者。

何桂藍:政見最激進、證供不可信

法庭認為何桂藍是「初選」參選者中,具有最激進政見者之一。她企圖將現行政治架構及制度「連根拔起」,反對「一國兩制」。她辯稱組織者一直沒提供文件,故未達共識,但此說法不獲法庭信納。她又稱參選只想「鼓勵人投票」、「推高投票率」、令外界「正視香港」等,法庭認為這不是她參選的單一原因,其政綱、街站、論壇及訪問均沒提及此點,也沒聽到她公開指明奪取「35+」議席、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不切實際、不可能等說法,其庭上口供與其Fb帖文相違,批評其證供不可信、不可靠。

余慧明:言論反映具顛覆政權意圖

余曾發布文章提及「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令特首宣布解散立法會,製造憲政危機」,受訪時談及用任何方法去推翻政權,庭上則辯稱有關訪問文章「不夠仔細」,又聲稱自己願意和政府商討、或願意作出妥協,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屬「非法手段」。法庭基於其在多個場合的公開言論等證據,認為她具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即一旦政府拒絕接納其政治訴求,就會透過否決權嚴重干擾、阻礙或破壞政府職能。

梁國雄:「政綱」和言行證是謀劃一分子

梁在Fb分享了社民連文章,聲稱「民主派」應否決預算案以爭取回應「五大訴求」,故法庭認為梁是在清楚知悉「35+」目標的情況下參與「初選」,他作為前立法會議員必然知道重複否決預算案會對政府運作造成嚴重影響。另根據他在提名表格夾附寫的政綱,以及在選舉單張提及「35+」重要性及否決權等言行,認為梁是謀劃的一分子。

戴耀廷「攬炒十步」謀令香港陷危機

計劃時間&內容

第一步 2020年7月至8月 政府大規模取消泛民成員,包括現任議員的參選立法會資格(DQ),泛民將派出「Plan B」人選繼續參選

第二步 2020年9月 當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的干預以及上述第一步的DQ,激起更多港人投票支持泛民,配合策略性投票,泛民最終會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 

第三步 2020年10月 特首及律政司開展司法程序DQ泛民議員,但因法庭需時處理,故泛民繼續主導立法會

第四步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 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撥款申請都被立法會否決,政府只能維持一般運作 

第五步 2021年5月  立法會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特首解散立法會,需以臨時撥款方式維持政府運作

第六步 2021年10月 立法會重選,因泛民「Plan B」人選也可能被 DQ,或要派出「Plan C」人選參選,但最終仍取得過半議席 

第七步 2021年11月 立法會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辭職及特區政府停擺

第八步 2021年12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新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

第九步 2021年12月後 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

第十步 2022年1月後 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責任編輯: 梅琬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