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

10月25日,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向媒體表示,修例風波中一共有10,279人被捕,年齡介乎11歲到87歲。截至9月,其中2,974人已完成或正接受審訊,餘下的7,000多人正接受警方調查,案件將會逐一進入司法程序。

社會有些人建議,應為待審個案作結,以及為整個檢控程序設下時限,宣稱這樣有助癒合社會撕裂、讓社會展開新的一頁。然而,這種說法忽略了待審案件的嚴重性,其中涉及的罪行包括縱火、傷害他人身體、刑事毀壞和暴動。即使檢控程序需時,但為了秉持公義,犯法者必須接受法院審訊。

蕭澤頤指出,暴徒蓄意破壞監控鏡頭,以致警方搜證困難重重,如今警方初步掌握了部分證據,但尚未達至檢控門檻,將會繼續進行搜證工作。他表示,警方處理黑暴案件與其他案件一樣,不受時間限制。

社會又有個別人士聲稱,黑暴相關案件存在延誤審訊的問題,對被告不公。不過,事實都證明,警方由始至終都是秉公處理涉黑暴案件。當年案件涉案範圍大,案發過程複雜,需要調查人員用大量時間搜證,全力翻查錄影片段。警方和律政司一直全力以赴處理案件。香港法例訂明,執法部門要安排疑犯盡快送到裁判席前接受審訊。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要確保案件有足夠證據令被告入罪,並且認為檢控符合公眾利益,才會對被告提出檢控。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警方尚未完成搜證,犯下嚴重罪行的人士不能逃避法律制裁,指出警方需要評估大量證據,判斷每位被捕人士在案發時的角色,這一點合情合理。 

當香港法院考慮審訊延誤對被告不公時,最核心考慮的因素,是延誤本身是否沒有合理解釋,以及延誤會否導致被告承受額外的懲罰。在決定延誤是否存在不公時,法院必須考慮調查的範圍。倘若審訊延誤存在不公,導致被告長期承受壓力,法官可以把這一點納入減刑因素。很明顯,修例風波時黑暴違法破壞活動範圍廣、時間長,警方和律政司緊遵程序取證和研究案情,大眾都能理解,並不存在不合理延誤。除了一些涉及特別嚴重情節的被告需要還押候訊,不少被告已獲保釋,在判決前仍可如常生活,享有與一般市民的同等自由,尤其是升學和就業方面。

一般來說,若案件事發多年、案情輕微、屬青少年所為、起訴被告可能不符合公眾利益,該等案件可被限制在特定期限內提出訴訟。可是,對於嚴重罪行,即使疑犯一直在逃,或者搜集呈堂證供需時,不管疑犯潛逃多年,還是案發多年後,律政司和法院仍然有權追究,不會受時間限制。

黑暴案件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對香港社會秩序構成重大挑戰。不論警方、律政司,以及香港各級法院,都在盡力按照法定程序,理清案情,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司法程序,以維護香港法治。黑暴案件連日以來陸續審結,大家有目共睹。我們要相信,香港的執法部門和法院一定會為黑暴案件作個了結。

(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