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 資料圖片

「屠龍案」中7名拒絕認罪被告受審後6人罪脫,另同案的7名認罪被告中,黃振強、彭軍壕及蘇緯軒3人擔任控方從犯證人出庭作證。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時無須交代裁決理由,所以公眾只知道裁定罪脫的結果,認為已認罪的被告未必有基礎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別人脫罪不代表你也可以脫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相信陪審團是基於事實做出裁決,但以他過往經驗,陪審團裁決較難排除個人感情,故他會傾向選擇「相信法官多過相信陪審團」。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如由法官裁定被告罪成或罪脫,法官會公布鉅細無遺的裁決原因,才可讓同案被告依賴該些裁決原因去推翻答辯。但由陪審團裁決的案件,陪審團無須公開被告罪脫原因,不用交代是否因證據不足而裁定罪脫,因而令已認罪被告未必可應用同樣的罪脫原因申請推翻認罪答辯。所以,本案6名被告可罪脫,不代表其他認罪被告均可申請推翻認罪答辯以獲脫罪,同案被告罪脫亦非認罪被告申請推翻認罪獲判罪脫的必然理由,故此6名被告罪脫結果的參考價值不大。

湯家驊:信法官多過陪審團

湯家驊則表示,相信陪審團基於事實做出裁決,但在他個人職業生涯觀察下,除非遇到明顯的案情,陪審團從感情上、觀感上做出決定的情況較難排除,而法官具備更多專業知識,故他會選擇「相信法官多過相信陪審團」。

他指出,「屠龍案」並非香港國安法案件,且出現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前,故並不適用,相信如不幸再有類似案件出現,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檢控的機會較高。◆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