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國經營報及澎湃新聞報道,近日,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的《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指出,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以下場景: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衞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國家和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
除了指出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場景外,《條例》還是一部稱得上較為完善的自動駕駛法規。
新建道路將預留智能化路側設施空間
《條例》所指的自動駕駛汽車包括具備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條例》明確指出,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活動包括開展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道路運輸服務試點四個階段。
《條例》指出,在數據方面,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數據有序開放、授權使用和流通利用,建立健全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鏈上下游數據開發利用的合作機制。鼓勵市場主體開發數據服務產品,提供市場化、社會化的應用和服務。
《條例》指出,在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方面,今後北京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為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預留空間。鼓勵充分利用現有路側基礎設施,進行智能化改造升級。同時,北京市還將統籌建設全市統一的自動駕駛汽車安全監測平台和雲控基礎平台。
行業內普遍認為,2027年將是自動駕駛商業化運營拐點。據統計,目前全國共建設17個國家級測試示範區、7個車聯網先導區、16個「雙智」試點城市,開放測試示範道路32,000多公里,發放測試示範牌照超過7,700張,測試里程超過1.2億公里,各地智能化路側單元(RSU)部署超過8,700套,多地開展雲控基礎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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