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昨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意見》法律基礎充分、震懾力強、具有明確的執行機制,是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及分裂勢力的有力武器,有利團結海峽兩岸及港澳同胞,攜手維護國家主權統一, 遏止「台獨」的囂張氣焰。

一直以來,《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為打擊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今次的《意見》針對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就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讓打擊「台獨」有章可循,具有很強的震懾力。

對分裂國家罪的認定標準,《意見》明確規定了四項具體情形,包括發起建立「台獨」組織;以「修法」或「公投」等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台灣獨立」;在歷史、文教等領域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這四項認定標準十分有針對性,可謂切中要害,有效打擊現時島內「台獨」勢力的分裂行徑。以後無論是「台獨」勢力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組織,還是在島內搞「去中國化」等行徑,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意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明確規定了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可以頒布通緝令、可以缺席審判;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必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意見》對不同程度的「台獨」罪行提出了具體的量刑標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等。量刑標準體現了大陸依法治國的原則,展現了對嚴重的分裂國家行為毫不姑息的明確態度。

《意見》同時給予「台獨」分子改過自新的機會,規定了對於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坦白悔過、辯護上訴等權利如何保障。更明確指出,對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指出,《意見》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有學者分析,《意見》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是大陸針對一段時期以來一系列「台獨」分裂行徑的嚴正回擊,是一項非常及時有力、有成效的法律措施,通過法律手段打擊島內頑固「台獨」分子,實現「反分裂、反台獨」的目的。《意見》不僅明確針對了過去常見的「法理台獨」,更加有針對性對「倚外謀獨」、「文化台獨」等分裂行徑明確了違法認定,不再有隱性「台獨」存在的模糊不清空間。

大陸強勢出手,善於利用法律制裁手段應對「台獨」新形勢,將進一步打擊「台獨」分子的囂張氣焰,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民心所向之舉。相信廣大台灣同胞充分認清「台獨」分裂的極端危害性,堅定與大陸、港澳同胞同心協力,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攜手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