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消息,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提出,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域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此前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最低為40%。
此外,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100萬元。
無錫市還提出,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戶籍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按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餘額掛鈎。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增加20萬元,但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0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增加30萬元,但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30萬元。
責任編輯:
趙霁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