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弟妹龔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被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解僱,華懋旗下公司入稟法庭要求下令4人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華亭閣,並交還車位及償還租金。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龔仁心陳詞指,4人當年居於該物業時,並非原告所稱的員工福利,而是出於龔如心生前的家庭安排,並許諾4人可居住至不願繼續居住為止,這是龔如心對他們4人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原告無權違反承諾驅逐4人。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龔仁心和妻子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龔家4人沒有聘用大律師代表。龔仁心陳詞指,華懋集團現在順利營運的結果,是他們4人與陳振聰打4年官司的結果,4人為保全華懋集團功不可沒,否則早屬陳振聰所有,不會作為慈善財產貢獻社會,想不到年近或年過八十竟然被人從家中驅趕,現在他們已無力搬遷到其他住所。
為龔如心對4人老有所養親情承諾
龔仁心指,他們居住該物業的權利來源於龔如心的家庭安排,龔如心許諾他們4人可以一直居住該物業內,直至不願意繼續居住為止,這是龔如心與他們4人通過共同行為達成的共識和家庭的安排,亦是與華懋集團內相關公司之間所採用及共享或共同的認可。所以根據「不容反悔的原則」,4人有權繼續居住於該物業,原告無權驅逐他們。
他又指,4人初到香港及居於華懋集團或龔如心安排的公司物業時,均非華懋集團員工。龔如心主理華懋集團時,華懋集團一直是私人公司,龔如心是唯一實控人,她的意願即華懋意願。而龔如心及華懋集團對員工提供宿舍並非通行的慣例,也並非所有高級員工都有此福利,當時只有龔如心選擇的人才有此福利,而且該福利並不以是否為華懋集團員工為標準。
龔仁心質疑,他們在2019年8月被原告人強行解僱,是原告人故意報復和迫害,因為他們曾揭露華懋集團行政總裁蔡宏興涉嫌「港獨」的言行,蔡的相關言論可見2017年9月8日及2018年8月8日的傳媒報道,以及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紀錄。
原告傳召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作供,指當年透過銷售部前總監吳崇武接到龔如心指示,為被告4人安排住宿,譚維冠認為屬「公司嘅事」,又指只因出於龔如心指示,有見被告為其親戚故讓其暫住;至於物業是否屬員工宿舍則由老闆決定,直到其進一步指示。譚維冠指,從未聽聞過被告住宿有限期,亦沒有聽過龔如心指要收回宿舍,惟否認其屬無限期住宿。龔仁心懇請法庭同意4人繼續居住有關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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