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在引述《戲曲舞台設計》一書的文字裏有「砌末」一詞,這是往時戲曲舞台上大小用具和簡單布景的統稱,像文房四寶、竈台、馬鞭、船槳及「一桌兩椅」等。元代白樸的劇作《梧桐雨·第一折》便有「正末引宮娥挑燈拿砌末上」之句。
砌是堆疊的意思,例如:明代李雯的《鵲踏枝》詞:「慘碧愁黃無氣力,做盡秋聲,砌滿闌干側。」末指不重要、非根本的事物,成語有「捨本逐末」、「本末倒置」,可見傳統戲曲舞台不太重視布景和道具。其實,砌末在舞台上有幫助演員完成動作的作用,像用旗子舞動表現波濤洶湧。砌末不是生活用具的照搬,有一部分小砌末比較寫實,但在寫實中還包含一定的假定性,如燭台一般不點着;另一些砌末是通過變形、裝飾,使之具有更明顯的假定性,如車旗、水旗等表現。另一方面,運用砌末來刻畫人物的精神面貌上,非常強調表情姿態的鮮明、準確、傳神,如揮動馬鞭來表達騎馬飛奔的場景等。
隨着社會發展,戲劇也在發展,硬景、道具、燈光、投影等的出現,景物機械多了,分工也愈仔細,「砌末」一詞變得不太貼切,於是改用「舞台裝置」來替代。
往昔負責砌末的工作人員稱檢場。檢場制度從宋代南戲開始,戲班演出時,演員除表演外,還要擔任樂工,充當桌椅、大門等景物,所以最初是演、奏、雜三合一的演出形式。元雜劇演出就有砌末登場,戲台上前後台由一張懸掛的帳幔(靠背)隔開,演員進出場需要有人掀開帷幕讓演員通過,演出時桌椅等砌末的搬上換下,也要有人伸手挪動。因此,自元雜劇起,檢場正式登台換景,由樂工兼任之,演出改為演、奏分離的方式。當時,檢場主要的工作是掀放幔幕和擺放砌末。
直至清末,大型昆劇班社開設專任檢場人員。清末民初大型京劇由名角所組戲班在茶園公演,名伶講究演出水準,甚至擁有專屬檢場。解放後,內地啟用二道幕,檢場在幕後換場,觀眾便沒機會看到檢場了。據說,在台灣少數劇團公演老戲時,還會見檢場的身影。 ◆文︰葉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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