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目前有約4萬多名18歲或以下青年及兒童居住在環境狹窄的劏房。工聯會昨日推出的「告別劏房由兒童開始 2.0」研究報告,希望聚焦解決「劣質劏房的定義」、「長居劏房對兒童的影響」、「如何吸引有兒童劏房戶搬入『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等問題,建議放寬讓育有兒童的劏房家庭,無須硬性規定必須輪候公屋超過3年方能申請「簡約公屋」,並按計分制與供求狀況,讓更有需要的家庭優先入住,又建議貧窮的兒童劏房家庭可以獲取一筆過搬遷津貼,綜援家庭可以透過關愛基金或其他慈善計劃,申請一些家電和傢具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在昨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政府應為「劣質劏房」下定義,以便提供適切協助,建議可以從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居住面積、環境衞生、租務等方面進行定義。居住面積方面,工聯會建議低於6平方米或65平方呎則可定義為劣質劏房。

馬桶淋浴區不分 應算劣質劏房

在設施、環境衞生方面,以公屋、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能提供的設施為基準,對比一般居於適切住所家庭的狀況,未能滿足獨立廁所,未能區分馬桶與淋浴區域;沒有獨立廚房(如有需要),或煮食設備放在睡房或廁所等,應視為劣質劏房。

在租務方面,若業主未有遵守《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水務設施條例》、《水務設施規例》(香港法例第102、102A章)法例,其中包括租期開始60日內須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AR2)及註冊用戶(業主)只可向其處所佔用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不能收取其他費用等針對劏房的租務管制,應視為劣質劏房。

對有兒童的劏房家庭,工聯會建議放寬「須輪候公屋超過3年方能申請簡約公屋」的限制,讓更有需要的家庭優先入住簡約公屋。對於貧窮的兒童劏房家庭,包括正領取低收入家庭津貼、全額書簿津貼和綜援的家庭,可以獲取一定的一筆過搬遷津貼。綜援家庭更可以透過關愛基金或其他慈善計劃申請一些家電和傢具。此外教育局、房屋署、房屋局及其他社會服務機構,均應制定措施,向這些劏房兒童家庭提供適切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