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於9月25日裁定,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阻礙公職人員」罪成,判囚5天。裁判官在判決中批評陳朗昇肆無忌憚,毫無悔意,強調判刑是要反映當時「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昨日發表聲明,表示是次判決法理清晰,彰顯了法律公義,再次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強調,真正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在進行採訪報道工作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履行公民的守法義務,任何試圖挑釁公務人員執法的行為,都要面臨法律的懲處。但香港記協和部分外國媒體,仍然罔顧事實,企圖混淆視聽,轉移視線,亂港之心昭然若揭。

新聞工作者肩負維護「一國兩制」責任

該會批評,陳朗昇自稱媒體從業者,曾在《立場新聞》等就職。許多市民不會忘記,這類媒體長期渲染反中亂港思想,煽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2019年黑色暴亂期間,又以採訪名義為黑暴助力,阻撓警方執法,煽動市民仇視特區政府,視法律於無物。「所幸中央政府為港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認為,香港新聞工作者肩負維護「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責任和義務。在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新聞工作者應強化社會責任,彰顯媒體應有的擔當,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更好地維護港人根本利益。

香港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昨日亦發表聲明指,香港記協的結論是漠視法治精神,把新聞自由抬至無限大的嚴重失實。

香港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表示,根據法庭的審訊揭示,陳朗昇在被警員截查、要求出示身份證時,即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不斷向警員發問,沒有適時出示身份證,其行為與正常市民表現的很不一般,超出了正常的反應,法官認定這是情節嚴重。

該會強調,香港的新聞自由在法治之下得到充分體現,但記協竟聲稱「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明顯是以新聞自由作幌子,為犯法者作辯護而已。警員有懷疑,有權要求市民提供身份證查核,但有人故意刁難推三阻四,就是不尊重法治,而犯法就是犯法,與新聞自由無關。新聞自由是要在遵守法紀的前提下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