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輿論公憤的山西大同校園霸凌事件,終於有了結論。官方的通報坐實了大成雙語學校存在惡劣的校園欺凌以及校方在管理上嚴重失職失責,同時也給予施暴者和其他責任方相應懲罰。但這樣的處理結果並未平息公眾的怒火,一個重要原因是,公眾普遍認為,對欺凌者的處罰太輕了。
「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只是訓誡了事嗎」、「未成年身份不應成為脫罪的護身符」……該起校園霸凌事件,其惡性程度和性質早已超乎正常認知的「欺凌」,而且是滑行在犯罪邊緣。但未成年人犯下大錯卻被「從輕發落」,社會的焦慮情緒日益加重。
近年來,時常可見某些所謂的「無害少年」實施讓人難以想像的、惡毒而殘忍的暴行,嚴重的還有殺人放火等重大惡性犯罪。而根據現有法律,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均不承擔刑事責任。
不少網友表示,現有制度對低齡未成年人保護過度、懲戒不足,癥結在於將刑責年齡抬得過高。但降低刑責年齡能否真正解決低齡惡性行為,也頗有爭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此舉只能實現個案復仇和平息公憤,並不能解決個案背後折射的社會問題。
預防和懲戒未成年人之惡,是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社會難題。專家指出,低齡惡性行為是長期處於不利發展環境和接觸不良信息的結果,既有青少年社會道德的缺失,也有家庭教育的問題,更有社會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因此,家庭、學校、社會都需要採取措施,一方面確保未成年人能夠獲得準確、健康的信息傳遞,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另一方面也要對不良行為及早發現、及時干預。學校落實好主體責任,家長夯實家庭教育監護職責,唯有多方都承擔起相應責任,各司其職,通力合作,才能根除社會毒瘤。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