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和屋宇署人員昨日到達紅山半島,準備調查有關單位的僭建情況。 香港文匯報記者張得民 攝

針對早前在黑雨期間受山泥傾瀉影響的紅山半島4間獨立屋,即第70號屋、72號屋、74號屋及76號屋,涉及僭建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昨日分別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飭令停止佔用土地通知,而有關修復工程須於命令發出的日期起計90天內展開及須於150天內完成。屋宇署同時將命令送達土地註冊處在業權註冊紀錄登記(即俗稱「釘契」)。政府仍在搜集和整理證據,不排除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對上述個案業主、參與僭建工程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等,採取進一步檢控行動。

不排除有進一步檢控行動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早前紅山半島臨海方向有部分政府斜坡發生山泥傾瀉,事故涉及第70號屋、72號屋、74號屋及76號屋均有嚴重僭建情況,其中76號屋有僭建地庫及違例泳池。經調查後,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飭令拆除私人處所及土地上的違例建築物。業主須按命令委任註冊建築人員提交修繕建議書(包括評估有關違例建築工程對整體斜坡及樓宇結構的影響)及建築圖則,以及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根據批准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部分。

在4間有僭建物的獨立屋中,70號屋、72號屋及74號屋業主同時非法佔用了政府土地。地政總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向相關業主發出通知,飭令佔用人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停止佔用該土地。由於佔用的位置涉及政府斜坡,地政總署要求有關人等於通知發出起30天內提交拆卸方案供政府審批,確保工程不影響斜坡安全和穩定性,並須於通知發出起150天內完成拆卸工程。

對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將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二萬元。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守地政總署通知者亦會被檢控,一經定罪,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監禁6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萬元,而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一百萬元及監禁6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同時,業主須自行承擔清拆僭建物及其他佔用政府土地構築物的費用。若政府經調查證實僭建工程與政府斜坡損毀有關係,會向涉事人士追討維修斜坡的工程費用。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