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余華英庭審現場。 網上圖片
◆楊妞花(右)和姐姐捧着幼時全家福參加庭審。網上圖片

被拐受害者:心裏踏實了,會帶判決結果去親生父母墳前告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備受關注的人販子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案18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被拐26年、尋親十餘載的楊妞花拿着判決書走出法庭,她表示,將帶着判決書前往親生父母墳前告慰雙親。為什麼此案如此受關注?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謝通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余華英拐賣兒童眾多,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甚至連親生子都不放過,引起輿論關注是必然。他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同案同判」裁判原則,此次判決意義深遠,將會對此類案件審理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並有力震懾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發布消息,通報了上述宣判結果。貴陽市中院的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其間共拐賣兒童11名。貴陽市中院據此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個完整家庭因其家破人亡

據了解,余華英的罪行敗露並最終被判處死刑,主要是因為楊妞花的報案。內地媒體報道稱,1990年出生於貴州省畢節縣織金縣的楊妞花,在五歲時被人販子拐賣到河北省邯鄲市某村。長大成家後,楊妞花開始努力尋找自己的親生家庭。2021年5月,她通過社交軟件發尋親視頻,被堂妹看到,後經DNA比對確認,被拐26年的楊妞花終於與家人團聚。但不幸的是,親生父母由於過於悲痛,於1997年和1998年相繼離世。楊妞花的姐姐多年來寄人籬下,也早早外出打工,一個完整的家庭因為人販子的出現導致家破人亡。

曾因拐賣兒童被判刑八年

2000年,余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抓。當時,余華英被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兩個月後釋放。2004年,她在雲南再次作案時被抓。彼時,她和丈夫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並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服刑期間,余華英獲減刑三年。出獄後,余華英一直無事,直至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找到親生姐姐後向警方反映了情況。

18日貴陽市中院公開判決之後,楊妞花向媒體坦言,聽到判決結果的那一刻,心裏終於踏實了,希望能把這個結果分享給大家。她亦表示會帶着判決結果去親生父母墳前告慰雙親。

專家料情節特別嚴重 二審將維持死刑

當日在法庭上,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對此,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表示,相信最高法會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若迎來二審,希望能在二審法庭上見證余華英被判處死刑。謝通祥也表示,預計此案即使二審也不會改變一審判決結果,「按照中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這也是此案備受關注的主要原因。」

曾賣掉親生仔 孩子至今未找到

王文廣介紹,余華英的主要犯罪事實是拐賣兒童多達11名。從數量上看,符合「特別嚴重」的情況。目前,這11名被拐兒童都已與親人DNA比對成功。值得一提的是,余華英為了牟利,把自己的親生兒子也賣掉了,而這個孩子至今仍未找到。

近年來,內地民眾要求拐賣兒童者判死刑的呼聲越來越高,但實際上因這一罪名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似乎並不多。對此,謝通祥表示,這主要是因為被告人未達到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判處死刑的標準。不過,在他看來,根據最高法規定的「同案同判」裁判原則,此案對司法機關未來在審理此類案件會起到一定的指導和借鑒作用,同時也將有力震懾此類犯罪行為。王文廣也認為,此次判決意義深遠,將對人販子起到震懾作用,亦給尋親家庭帶來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