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黑暴分子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引發衝突血案。患抑鬱症的男子陳真當日懷疑被在太古城中心外聚集暴動所刺激,持刀傷人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於去年被裁定3項蓄意傷人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4年半。陳不服刑期,昨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情非常嚴重,判處超過10年監禁是無可避免的,但「14年半係睇落有點重」,有斟酌餘地,及有合理地可爭辯理由,故批出上訴許可,交由上訴庭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
是案上訴申請人陳真(53歲),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大律師容海恩代表。余承章表示,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沒有考慮申請人在判刑前已達成和解,並向4名事主作出總額約500萬元的民事賠償。據悉,陳分別向趙家賢賠償190萬元、向溫浩倫賠償100萬元、向梁碧琪賠償75萬元、向梁瑩瑩賠償25萬元,加上相關訟費賠償,合共賠償逾500萬元。
余承章指出,原審法官並沒有考慮申請人患有抑鬱症,其病況加上酗酒行為,導致其情緒失控,亦沒就社會氣氛因素作出充分比重。當時「講普通話的人被人針對」,申請人案發時被人罵「返大陸」而與事主口角,繼而發生本案。在刑期方面,余承章認為原審法官把4罪的量刑起點訂為監禁18年屬過重,亦不應把4罪刑期分期執行,故認為14年半的總刑期明顯過重。
法官指囚14年半「睇落有點重」
律政司一方指,本案共有4名受害人受到嚴重傷害,14年半刑期可能算高,但符合原審法官可以判處的刑期範圍內。法庭需要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在刑期上反映絕不容許因輕微爭拗而用刀傷人的行為。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案件非常嚴重、不能接受,監禁刑期訂在10年以上是無可避免的,「過幾多就不便評論」,但認為「14年半(監禁)係睇落有點重」,有斟酌餘地。由於上訴理由有一定程度相連,以及合理地可供爭辯,遂批出上訴許可,交由上訴庭審理。

評論(0)
0 / 255